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 天首 公告编码:临 2021-12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关于第八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邱士杰、陈锋利、胡国栋、李晓斌、李波、宫鹤谦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赵向阳、张伟华、胡燕(女)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任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6 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 3 人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为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
附件:
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邱士杰,男,生于 1976 年,复旦大学本科学历。现为北京天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首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天首财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兴丰财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等公司法人、执行董事;2015 年 8 月起任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法人、董事长;2017 年 7 月至今任吉林天池钼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 年 5 月至今任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及董事长、总经理。
邱士杰先生,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是公司控股股东的法人,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责任主体或者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陈锋利,男,汉族,1969 年出生,大专学历。2010 年 2 月至 2015 年 10
就职于长春吉兴房地产有限公司,2015 年至今就职于北京凯信腾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6 年 8 月至今任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监事会主席。
陈锋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责任主体或者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胡国栋,男,生于 1983 年,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10 年至今先后任
北京思邦客酒店有限公司法人、北京市班思特有限公司法人、北京五联煤市街旅馆有限公司经理、乡宁县宏基建材有限公司法人,在天首投资基金管理(北京)
有限公司和北京天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8 年 12 月至 2020 年 3 月任吉
林天池钼业有限公司监事;2015 年 7 月 17 日至今任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
胡国栋先生,持有公司股权激励股票 300 万股(其中:因激励计划未达成解限条件,公司予以回购注销 120 万股,目前尚未办理回购手续),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责任主体或者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4、李晓斌,男,生于 1967 年,北京邮电大学工程学硕士,2011 年至 2014
年在爱立信(中国)有限公司工作;2016 年 8 月至今任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晓斌先生,持有公司股权激励股票 300 万股(其中:因激励计划未达成解限条件,公司予以回购注销 120 万股,目前尚未办理回购手续),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责任主体或者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5、李波,男,生于 1976 年,北京大学会计学硕士,2007 年至 2008 年就职
于香港宏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9 年至 2013 年就职于北京德创开元投资顾问有限公司,2013 年至 2014 年就职于北京谦泰宝象资本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2014 年 7 月至 2019 年 8 月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
年 3 月至 2019 年 8 月兼任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8 年
9 月至今任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波先生,持有公司股权激励股票 300 万股(其中:因激励计划未达成解限条件,公司予以回购注销 120 万股,目前尚未办理回购手续),不存在不得被提
名为董事的情形;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责任主体或者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6、宫鹤谦,男,生于 1961 年,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2013 年至今在天
首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就职,2018 年 12 月 17 日起任内蒙古天首科
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宫鹤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责任主体或者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7、赵向阳,男,生于 1969 年,中共党员,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高级
会计师。1989 年 7 月至 2000 年 10 月在西安石油勘探仪器总厂先后任会计员、
会计师、科长等职;2000 年 10 月至 2004 年 2 月在陕西中庆会计师事务所任项
目经理、评估部经理等职;现任陕西中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副主任会计师;曾任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向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责任主体或者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8、张伟华,男,生于 1984 年,中共党员,财务管理博士,会计学副教授。2011 年 7 月至今在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财务系先后任系副主任、系主任、院长助理等职;2019 年 8 月至今任中译语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伟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责任主体或者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9、胡燕,女,生于 1962 年,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硕士研究生导师。曾任北京工商大学会计学院会计系副教授、教授,现任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五矿稀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胡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责任主体或者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