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民族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获准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将于近期公布《配股说明书》,《配股说明书》是本次配股的法律文件,股东和其他投资人作出认购配股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配股说明书》,并将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公司1998年7月18日召开的1998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配股方案,经内蒙古自治区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证监发字[1998]69号文批准,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8]139号文批复同意,方案如下:
1.配股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2.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
3.配股价格:4.28元/股
4.配股比例和对象:本次配股以本公司1997年末总股本128,469,98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3股,以现有总股本154,163,977股计算,为每10股配售2.5股。
5.配股总数:本次实际配售股份数量为20,876,589股,其中:国有股股东承诺以现金认购30%的应配股份,共计5,773,613股,放弃其余13,471,766股的配股权;其它法人股股东承诺以现金认购6,672股,放弃其余4,192,638股配股权;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9,982,414股;向内部职工股股东配售5,113,890股。
6.本公司《配股说明书》将于近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
特此公告!
内蒙古民族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9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