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DELONG COMPOSITE ENERGY GROUP CO., LTD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德龙汇能 公告编号:2026-013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董事辞职的情况
鉴于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控股股东北京顶信 瑞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与东阳诺信芯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并于 2026 年 2 月 24 日完成了协议转让股份过
户登记手续,公司控制权已发生变更,根据本次控制权变更的相关协议约定,需 要对董事会进行改组。
公司非独立董事丁立国先生、田立新先生、郭晓鹏先生、张甫先生、朱明先 生、秦亮先生以及独立董事刘志强先生、迟国敬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委员相关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丁立国先生、田立新先生、郭晓鹏 先生、张甫先生、刘志强先生、迟国敬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朱明先生仍 在公司担任总裁、秦亮先生仍在公司担任财务总监。截至本公告日,丁立国先生、 田立新先生、郭晓鹏先生、张甫先生、朱明先生、秦亮先生、刘志强先生、迟国 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其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本次相关董事的辞职将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因此前述 董事在新任董事正式就任前,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相关 职务。
丁立国先生、田立新先生、郭晓鹏先生、张甫先生、朱明先生、秦亮先生、刘志强先生、迟国敬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丁立国先生、田立新先生、郭晓鹏先生、张甫先生、朱明先生、秦亮先生、刘志强先生、迟国敬先生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1 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三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王新杰先生、樊春田先生、黄超利先生、李雷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王新杰先生、樊春田先生、黄超利先生、李雷先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三、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1 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三届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戴志乐先生、黄恩霖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戴志乐先生、黄恩霖先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四、其他说明
1、戴志乐先生、黄恩霖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已书面承诺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2、以上 6 名董事候选人将提请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其中非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均采取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
3、上述董事候选人当选后,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五、备查文件
1、辞职报告。
2、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
王新杰先生简历
王新杰,男,中国国籍,1985年出生,本科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通讯工程与工商管理专业双学士学位。曾就职于创维集团有限公司,曾创办深圳贝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深圳市景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职等;2022年10月11日至2024年2月1日任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等职务;2024年1月29日至2025年6月5日任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科睿斯半导体科技(东阳)有限公司董事,深圳贝和格信息咨询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新杰系统数字化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以及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等。
王新杰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况;除于2025年11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樊春田先生简历
樊春田,男,中国国籍,1979年出生,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曾就职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后在上海经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企业担任主要管理职位,参与企业微信全国推广运营等重大数字化运营项目,具备十五年以上的企业数字化运营及管理经验;目前担任深圳中经大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业运营合伙人职务。
樊春田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黄超利先生简历
黄超利,男,中国国籍,1975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1998年起加入华为公司,历任工程师、产品经理、部门主管等职务,2011年至2026年2月担任深圳市君和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黄超利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李雷先生简历
李雷,男,中国国籍,1971年出生,本科学历,基金从业资格。1994年至1999年,历任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深圳公司及海南公司部门负责人、副总、风险总监;2000年起任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交易市场部总经理、总裁助理;2008年起任中投证券及其下属期货公司高管;2016年至今任华大共赢(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创始合伙人。
李雷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戴志乐先生简历
戴志乐,男,中国香港籍,1976年出生,中国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2002年起加入香港理工大学,现任香港理工大学辖下专业及持续教育学院工商及款待业管理学部副主任和中国招生办公室总监。2024年起担任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荣誉顾问老师和郑州大学客席教授。
戴志乐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无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黄恩霖先生简历
黄恩霖,男,中国国籍,1993年出生,香港中文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执业律师。工作经历:2020年加入中方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担任风控法务部经理,2021年2月加入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并担任执业律师;2021年11月以执业律师身份加入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2022年12月晋升为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并执业至今。
黄恩霖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管的情形;最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