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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工智: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1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 工智            公告编号:2025-050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收到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2025)浙 0481 执 114 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和解事项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8 月,海宁哈工我耀收到海宁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
浙 0481 民诉前调 8243 号),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宝冶”)就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宁哈工我耀(以下简称“海宁哈工我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海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海宁哈工我耀向其支付所欠工程款48,020,020.82 元。海宁市人民法院裁定冻结海宁哈工我耀银行存款 48,020,020.82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0)。

  2024 年 04 月,公司收到海宁市人民法院送达的开庭传票,通知公司于 2024
年 04 月 29 日出席开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3 日在《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2024 年 6 月,公司收到海宁市人民法院送达的开庭传票,通知公司及海宁哈
工我耀于 2024 年 06 月 27 日出席开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5 日在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公司收到海宁市人民法院发来的关于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宁哈工我耀与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案号为(2024)浙 0481 民初 2896 号。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在《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签署和解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签署和解协议,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后续事宜,公司与海宁哈工我耀、上海宝冶,在上海市宝山区,就(2024)浙 0481民初 2896 号案件的和解及相关债务处理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和解框架协议》。同时,海宁哈工我耀与上海宝冶就上述案件的和解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
订《和解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署和解协议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

    二、涉及诉讼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在《民事调解书》约定的支付日期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项,公司未能按约足额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上海宝冶按照已签署的《和解协议》的内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已披露的诉讼公告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诉讼当事人此前已达成调解,但公司未能按约足额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上海宝冶按照已签署的《和解协议》的内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实际进展情况并结合律师、会计师意见综合判断对公司相关报告期的损益影响,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执行通知书》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