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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宏远A: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2

粤宏远A: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 A        公告编号: 2020-052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要点提示:

  1、公司已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披露过《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20),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披露过《关于终止实施 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37),两则公告详情可查阅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该日期的本公司公告。

  2、本次注销的完成情况: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已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共涉及人员 75 名(其中因激励对象辞职而需回购
涉及人员 4 名,因终止激励计划而需回购涉及人员 71 名),共涉及股份数量 1045 万股(其中因激励

对象辞职而回购 4 人对应 13.5 万股,因终止激励计划而回购 71 人对应 1031.5 万股),占回购注销前
公司总股本 648,730,604 股的 1.61%;回购价格:首次授予的为 2.53 元/股,预留部分的为 1.41 元/

股,回购时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为 638,280,604 股。

  3、本次回购注销事项遵循公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交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 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现《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一、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简述

  1、2017 年 11 月 24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1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17 年 12 月 8 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

名单的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更正公告》。


  3、2017 年 12 月 13 日,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7 年 12 月 20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授予 69 名激励对象 2595 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日为 2017 年 12 月 20 日,授予价格为 2.69 元/股。在确定授予日之后的资金缴纳、股

份登记过程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涉及股份 50 万股。因此,首次实
际授予总人数为 67 人,合计授予股份数量为 2545 万股。2018 年 1 月 17 日,公司完成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5、2018 年 11 月 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此次公司授予 11

名激励对象共计 7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8 年 11 月 8 日,授予价格为 1.57 元/
股。2018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

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18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完成了预留部分的限制性

股票的登记工作。

  6、2019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
除限售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19 年 6 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
案》。

  8、2019 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涉及人员 3 名,涉及股份数量 22.5 万

股,均为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为 648,730,604 股。
  9、2020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及预留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0 年 5 月 8 日,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4 名辞职激励对象合计13.5 万股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1、2020 年 5 月 1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2020 年 5 月 28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

施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股东大会同意公司终止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 71 名激励对象 1031.5

万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3、2020 年 6 月 1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首次
授予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2.53 元/股,预留部分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1.41 元/股,回购时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注销的总数:1045 万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 1.61%。
具体包括如下两项:

  (1)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的 4 人(曹海波、邓志刚、王昱、
袁俊文)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回购注销上述 4 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3.5 万股。

  (2)公司终止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根据规定应回购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涉及人员 71 名,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031.5 万股。
  2、回购注销股份的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1)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有关限制性股票份额未能解除限售而由公司回购注销的规定,本次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如公司实施分红等事项时,回购价格应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2)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中“(一)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涉及到派息时的调整方法:P=P0-V

  其中: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在限制性股票登记后,公司实施了 2018 年度、2019 年度权益分派,因此,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需要调整回购价格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减去每股的派息额,
经过公司 2018 年度分红派息(每 10 股派现 0.6 元)、2019 年度分红派息(每 10 股派现
1 元)之后,回购价格具体情况为:

  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2.69-0.06-0.10=2.53(元/股)

  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1.57-0.06-0.10=1.41(元/股)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1)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华兴所(2020)验字 GD-064 号验资报告,其主要结论性内容为:

  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48,730,604.00 元,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648,730,604.00 元。截至 2020 年 7 月 16 日止,公司按回购价格调整后的回购款总额

26,018,500.00 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327,698.96 元后,实际支付 1045 万股的回
购款总额人民币 27,346,198.96 元,其中:减少股本 10,450,000.00 元,减少资本公积15,568,500.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638,280,604.00 元,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 638,280,604.00 元。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办理完成。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      16,724,775.00      2.58%  -10,450,000.00    6,274,775.00      0.98%
 通股

      其中:股权激励限售股    10,450,000.00      1.61%  -10,450,000.00            0.00        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32,005,829.00    97.42%            0.00  632,005,829.00      99.02%

 三、总股本                  648,730,604.00      100%  -10,450,000.00  638,280,604.00        10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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