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6-02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收购郑州市新泓再生水资源
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 2026 年 1
月 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收购郑州市新泓再生水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12 月 25 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郑州市国资委”)将郑州市新泓再生水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泓公司”或“标的公司”)100%股权于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对外公开挂牌转让,挂牌价格为人民币 14,600 万元。标的公司已经河南烔乾房地产资产
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评估基准日为 2025 年 9 月 30 日,评估方法为收益法,评估
价格 14,600 万元。
公司拟收购新泓公司 100%股权,本次交易将通过公开摘牌方式进行,公司能否成为最终受让方及最终受让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收购标的公司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再生水利用业务的融合度,统筹污水处理、再生水业务的协同发展,持续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为防范风险、保障公司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已聘请中介机构就本次收购标的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并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公司审计报告进行复核,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评估
报告进行复核。
(二)本次交易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
2026 年 1 月 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公开
摘牌方式收购郑州市新泓再生水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参与摘牌标的公司。
本次交易对象郑州市国资委持有公司控股股东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用集团)100%股权,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若公司成功摘牌,将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 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机构性质 党政机关
负责人 曹东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100766247592K
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嵩山南路 1 号
经查询,郑州市国资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披露日,郑州市国资委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郑州市新泓再生水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8MA3X752K05
注册地址 郑州市惠济区长虹路 3 号
法定代表人 贾志平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 2016 年 2 月 3 日
排水资源利用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及推广,再生水开发应用,节水
经营范围 系统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空调能源系统设计、研发、建设、咨询、
管理、推广及运行服务。节水产品,环境监控设备,弱电设备,机
电设备的销售。
营业期限 长期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二)股东情况
郑州市国资委持股 100%。
(三)权属状况
截至本公告日,标的公司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亦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历史沿革
新泓公司原系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净化公司”)2016 年 2月成立。2022 年,中原环保收购净化公司 100%股权期间,经郑州市政府国资委批准,净化公司将持有新泓公司 100%股权无偿划转给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5 年 11 月,郑州市人民政府批复将公用集团持有新泓公司的股权无偿划转至郑州市国资委,由郑州市国资委以新泓公司评估价值为转让底价通过交易中心对外公开挂牌转让。
(五)合规经营情况
标的公司的郑州豫能热电 2x660MW 燃煤供热机组再生水管线的中途加压泵房用地暂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合规性手续。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下,未
办理合规手续的资产评估金额为 713.7 万元,占新泓公司评估价值的 4.9%。郑州市城建局已经出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不存在障碍的说明,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原分局已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不存在障碍的说明,在建设单位提供符合报批要求的申请资料后,预计 12 个月内完成手续办理。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标的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
案件,亦不存在失信及被执行的情况。最近三年,标的公司不存在因涉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税务、社保等方面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六)主营业务情况
新泓公司的核心业务涵盖再生水销售、计量与收费,并负责再生水管网及附属设施的巡检、维护及抢修等服务。目前,新泓公司运营状况稳健,具备稳定的收入来源与持续盈利能力,且与豫能热电签订了 25 年期的生产用水供应合同,形成了长期可靠的收入保障。
(七)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郑州分所审计出具的《郑州市新泓再生水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XYZH/2025ZZAA2B0605),截至2025年9月30日,标的公司资产总额为14,992.13万元,负债总额为3,838.82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11,153.31 万元。
标的公司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一年一期经审计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14,823.22 14,992.13
总负债 4,131.81 3,838.82
所有者权益 10,691.42 11,153.31
项目 2024 年度 2025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2,630.11 1,970.56
利润总额 731.12 618.99
净利润 544.50 461.89
公司聘请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审计报告出具审计
复核报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郑州分所出具的<郑州市新泓再生水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的复核报告》(大信咨字[2025]第 16-00085 号),复核结论为“本所认为没有证据证明原审计机构出具的《郑州市新泓再生水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报告编号:XYZH/2025ZZAA2B0605)存在审计意见类型不恰当之处,未发现可能导致审计意见发生变化的重大错报或程序缺陷”。
(八)评估情况
根据河南烔乾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拟转让股权涉及的郑州市新泓再生水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豫烔乾评报字〔2025〕第 052 号),以 2025 年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式进行评估,最终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报告使用结果。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
11,153.31 万元,评估价值为 14,600.00 万元,评估增值额 3,446.69 万元,增值率
30.90%。
1、收益法评估结果
截至评估基准日,在持续经营条件下,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
11,153.31 万元,评估价值为 14,600.00 万元,评估增值额 3,446.69 万元,增值率
30.90%。评估增值的原因是收益法不仅考虑了已列示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上的所有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负债的价值,同时也考虑了被评估单位资产负债表上未列示的企业的资本能力、营销网络、稳定的客户群等,并包含企业所有资产的整合资源能力和综合获利能力;收益法的评估结论体现了企业整体的成长性和盈利能力,比较客观合理地反映了企业的内含价值。
2、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 11,153.31 万元,评估价值为 14,521.36 万
元,评估增值 3,368.05 万元,增值率 30.20%。
其中,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4,992.13 万元,评估价值为 18,360.19 万元,评估
增值 3,368.05 万元,增值率 22.47%;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3,838.82 万元,评估价
值为 3,838.82 万元。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是本次采用重置成本法对新泓公司的核心资产管道沟槽进行评估,评估采用的经济使用年限 50 年长于会计折旧年限 20年。
3、评估结论的确定
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4,600.00 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4,521.36 万元,两者相差 78.64 万元,差异率为 0.54%。差
异的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