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6-03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收购郑州市格沃环保开发有
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 2026 年 1
月 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收购郑州市格沃环保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12 月 25 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郑州市国资委”)将郑州市格沃环保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沃公司”或“标的公司”)100%股权于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对外公开挂牌转让,挂牌价格为人民币 13,306.07 万元。标的资产已经河南烔乾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
公司评估,评估基准日为 2025 年 9 月 30 日,采用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评估
价格 13,306.07 万元。
公司拟收购格沃公司 100%股权,本次交易将通过公开摘牌方式进行,公司能否成为最终受让方及最终受让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收购标的公司后,将提升污泥处置与资源化利用业务的融合发展与协同管理能力,形成“污水+污泥处置”的产业链协同效应,在区域环保市场构建集资源循环利用与固废资源化于一体的综合竞争优势。
为防范风险、保障公司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已聘请中介机构就本次拟收购标的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并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标的公司审计报告进行复核,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评估报告进行复核。
(二)本次交易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
2026 年 1 月 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公开
摘牌方式收购郑州市格沃环保开发有限公司股权 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参与摘牌标的公司。
本次交易对象郑州市国资委持有公司控股股东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用集团)100%股权,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若公司成功摘牌,将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 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机构性质 党政机关
负责人 曹东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100766247592K
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嵩山南路 1 号
经查询,郑州市国资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披露日,郑州市国资委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郑州市格沃环保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8MA3XCX999J
注册地址 郑州市惠济区长虹路 3 号院
法定代表人 白浩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 2016-08-22
城市固体废弃物(不含危险废物)清运、处理和资源利用,城市环
境综合治理,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利用技术研发和咨询,城
市固体废弃物再生开发利用及产品销售,水体、土壤环境综合治理
经营范围 技术研发与咨询,复合肥的销售,苗木培育及种植;园林绿化工程
施工;环保产品技术开发(非研制)、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
服务;销售:建筑材料、其他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电器设备、机械设备、环保设备。
营业期限 2016-8-22 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二)股东情况
郑州市国资委持股 100%。
(三)权属状况
截至本公告日,标的公司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亦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历史沿革
格沃公司原系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净化公司”)2016年8月成立。2022年,中原环保收购净化公司100%股权期间,经郑州市政府国资委批准,净化公司将持有格沃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给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11月,郑州市人民政府批复将公用集团持有格沃公司的股权无偿划转至郑州市国资委,由郑州市国资委以格沃公司评估价值为转让底价通过交易中心对外公开挂牌转让。
(五)合规经营情况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格沃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
案件,亦不存在失信及被执行的情况。最近三年,格沃公司不存在因涉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税务、社保等方面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六)主营业务情况
格沃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污泥处理处置的技术研发、全链条处理处置方案设计与实施、配套工艺设备集成供应等,已构建“预处理—气化—净化—资源化”全流程技术体系,并具备相关工程转化能力。自 2022 年划转至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来,为避免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问题,格沃公司未进一步开拓市场。
格沃公司现有有效授权专利 33 项,其中发明专利 7 项,实用新型专利 26
项。发明专利主要应用于“污泥处理处置与资源化利用”核心业务链,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核心技术研发能力;实用新型专利主要侧重产品结构、工艺设备的实用改进和创新。此外,格沃公司拥有软件著作权 18 项,主要围绕污泥处理各环节的自动化控制、监测与管理系统。
(七)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郑州分所审计出具的《郑州市格沃环保开发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XYZH/2025ZZAA2B0604),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格沃公司资产总额 14,930.15 万元,负债总额 2,347.91 万元,所有
者权益 12,582.24 万元。
格沃公司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一年一期经审计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9/30 2024/12/31
总资产 14,930.15 16,272.01
总负债 2,347.91 3,630.81
所有者权益 12,582.24 12,641.20
项目 2025 年 1—9 月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1.13 6,155.31
利润总额 -58.96 1,226.32
净利润 -58.96 744.01
公司聘请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审计报告出具审计复核报告《关于<郑州市格沃环保开发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的复核报告》(大信咨字[2025]第 16-00086 号),复核结论为“本所认为没有证据证明原审计机构出具的《郑州市格沃环保开发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报告编号:XYZH/2025ZZAA2B0604)存在审计意见类型不恰当之处,未发现可能导致审计意见发生变化的重大错报或程序缺陷”。
(八)评估情况
根据河南烔乾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拟转让股权涉及的郑州市格沃环保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资产评估报告》(豫烔乾评报字〔2025〕第 053 号),以 2025 年 9 月 30 日为
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格沃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
12,582.24 万元,评估价值 13,306.07 万元,评估增值 723.83 万元,增值率 5.75%。
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是设备类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和无形资产增值。具体原因如下:
(1)增值的设备类资产主要包括车辆和办公设备,其中车辆评估增值的原因为企业车辆会计折旧年限较短,车辆仅存净残值,而经现场勘查,车辆尚可使用,本次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从而造成评估增值;办公设备评估增值的原因为本次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企业会计折旧年限短于设备评估经济寿命年限,从而造成评估增值。
(2)长期待摊费用虽然已经摊销完毕,但仍存在部分实物资产,本次对其采用了市场法进行评估,故导致评估增值;
(3)无形资产主要为专利权和软件著作权,格沃公司取得过程中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未计入资产价值,本次对其采用了成本法进行评估,故导致评估增值。
本次对无形资产评估未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的原因主要系技术类无形资产具有非标准性和唯一性,很难找到与被评估对象形式相似、功能相似、载体相似及交易条件相似的可比交易案例,因此不宜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本次评估的技术无形资产均未运用在企业生产经营中,收益情况不稳定且不可预测。此外无形
资产存在关联方独家许可情况,但许可金额较低,无法反映专利权的真实价值,因此不宜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专利及专有技术为格沃公司自主研发,研制、开发,具有历史成本资料,其经济价值可通过其研发的历史成本资料间接判断,格沃公司也提供了无形资产研究开发的财务资料,因此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较为合适。
公司聘请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已对上述报告出具复核报告《关于<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拟转让股权涉及的郑州市格沃环保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豫烔乾评报字〔2025〕第 053号)的复核报告》,复核结论为“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