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 股) 粤照明 B(B 股)
股票代码:000541(A 股) 200541(B 股)
公告编号:2026-007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2 月 09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6 年 02 月 0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02 月 0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02 月 09 日上午 9:15 至当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智慧路 8 号佛照大厦 22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总经理)张学权先生。董事长余中民先生、副
董事长庄坚毅先生均因其他工作安排请假无法出席并主持本次股东会,经出席会议董事一致推举,由董事(总经理)张学权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 5 名董事、5 名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
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77 人,代表股份 667,848,67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3.4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501,465,70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32.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71 人,代表股份 166,382,96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10.83%。
2、A 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68人,代表股份619,978,852股,占公司 A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50.3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股份 479,128,185 股,占公司 A 股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的 38.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65 人,代表
股份 140,850,667 股,占公司 A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11.43%。
3、B 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 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股份 47,869,822
股,占公司 B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15.7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股份 22,337,520 股,占公司 B 股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的 7.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 人,代表股份
25,532,302 股,占公司 B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8.41%。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股东形成一致行动人的股东)共 370 人,代表股份 12,665,38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82%。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本次
会议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类别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1、关于选举 整体 664,333,953 99.47% 3,317,910 0.50% 196,811 0.03%
王伟东先生
为公司第十 A 股 616,469,231 99.43% 3,317,910 0.54% 191,711 0.03%
届董事会非 B 股 47,864,722 99.99% 0 0.00% 5,100 0.01%
独立董事的
议案 中小投资者 9,150,664 72.25% 3,317,910 26.20% 196,811 1.55%
注:上述议案股东“同意”“反对”“弃权”比例相加不等于 100%者,系四舍五入
导致。
本次会议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本次会议经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林丽彬、杨佳佳律师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林丽彬、杨佳佳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02 月 0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