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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37 深市 中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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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绿电: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发生变动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公告日期:2025-05-12


债券简称:23 绿电 G1                                债券代码:14856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发生变动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西路 52 号 6 号楼 202-4 单元)

                        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签署日期:2025 年 5 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它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等,由本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 2023 年出具的《关于同意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33 号),同意发行人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面值不超过 50 亿元(含 50 亿元)的公司债券。

  2023 年 12 月 28 日至 29 日,发行人成功发行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23绿电 G1”,债券代码为“148562”,票面利率 3.37%,债券期限为 3 年。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公司债券“23 绿电 G1”仍在存续期,除此以外发行人无其他存续公司债券。

  二、重大事项基本情况

  发行人于 2025 年 5 月 8 日披露了《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
董事长的公告》,中信证券作为发行人已发行的公司债券“23 绿电 G1”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发行人调整董事长相关事宜报告如下:

    (一)人员变动基本情况

  根据发行人 2025 年 5 月 8 日披露的《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
举董事长的公告》,因工作变动,粘建军先生提请辞去公司董事长、战略与 ESG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粘建军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任职,在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中绿电技术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截至公告披露日,粘建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发行人于 2025 年 5 月7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周现坤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周现坤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根据《公司章程》第九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规定,周现坤先生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新聘任人员基本情况


  周现坤,男,56 岁,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近五年主要工作经历:

  2020.04-2020.11 北京海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20.11-2021.11 中国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主任;

  2021.11-2025.04 重庆鲁能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025.04-至今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周现坤先生现就职于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本人未持有发行人股票。

  三、影响分析

  关于董事长变动已完成发行人内部审批流程,自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经营一切正常。上述事项属于发行人正常人事调整,不会对发行人的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上述人事调整后,发行人的公司治理结构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四、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受托管理协议》《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有关约定,中信证券作为发行人存续公司债券“23 绿电 G1”的受托管理人,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持续跟踪发行人对上述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