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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泽股份:万泽股份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05

万泽股份:万泽股份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简称:万泽 JLC1,股票
期权代码:037105。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符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38 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926,300 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772%,行权价格为 13.54 元/股。

  3、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共分 3 期行权,第二个行权期为
2023 年 3 月 10 日起至 2024 年 3 月 9 日,根据行权手续办理情况,实际可行
权期限为 2024 年 3 月 7 日至 2024 年 3 月 8 日。

  5、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满足行权条件的 138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192.63 万份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行权价格为 13.54 元/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

  一、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
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0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网站
在公司内部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
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1 年 1 月 5 日,公司监事会
公告了《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01)。

  (三)2021 年 1 月 11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
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04)。

  (四)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预留授予的权益数量不做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五)2021 年 3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165 人,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708.60 万份,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317.80 万股;首次授予的股权期权登记完成日为 2021 年
3 月 10 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3 月 11 日。

  (六)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七)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之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
划(草案)》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之授予价格进行
了调整,并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1 年 11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34 人,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80.00 万份,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75.00 万股;预留授予的股权期权登记完成日为
2021 年 11 月 15 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17 日。
  (九)2022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情况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并认为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时同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注销/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核实意见。

  (十)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
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十一)2022 年 9 月 1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一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情况调整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二)2022 年 11 月 24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
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时同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注销/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核实意见。

  (十三)2023 年 2 月 17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
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十四)2023 年 9 月 4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十
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情况调整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五)2024 年 2 月 23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六)2024 年 2 月 26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十
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时同意对在第一个行权期届满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及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注销/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对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核实意见。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按获授权益总量的 30%行权。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的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 2021 年 3 月 10 日;截至目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

  (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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