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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红太阳:关于签署《重整战略投资意向协议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4

ST红太阳:关于签署《重整战略投资意向协议书》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ST 红太阳      公告编号:2024-011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重整战略投资意向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晚间披露了《关于变更预重整战略投资人的公告》,公司重整战略投资人变更为曲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曲靖高新投”)。近日,公司与曲靖高新投、预重整管理人签署了《重整战略投资意向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
  2、本次签署的《重整战略投资意向协议书》为意向协议,本次重整过程中,各方将根据实际需要签署相关正式协议,具体投资方案以经曲靖高新投主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通过、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及各方签署的正式投资协议为准。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正在进行预重整,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法院最终能否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2年9月16日,公司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送达的(2022)苏01破申62号《通知书》及《重整申请书》,申请人南京太化化工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南京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先行启动预重整程序。2022年11月7日,南京中院作出(2022)苏01破申62号《决定书》,为有效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和可行性,及时挽救企业,提升重整效率和效果,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

  2022年12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管理人招募和遴选预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4),并于2023年1月
14日披露了《关于预重整管理人招募预重整投资人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2023年7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遴选确定预重整战略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经遴选确定同富创投为公司预重整战略投资人。2023年8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签署<关于参与南京红太阳股份重整投资之意向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公司与同富创投、预重整管理人签署《关于参与南京红太阳股份重整投资之意向协议书》。2024年2月21日晚间,公司披露了《关于变更预重整战略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公司重整战略投资人变更为曲靖高新投。

  近日,公司与曲靖高新投、预重整管理人签署《重整战略投资意向协议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曲靖高新投的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信息

  1、公司名称:曲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28MA6K6YGA5Q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杨一

  6、注册地址: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西平街道龙华东路 206 号五机关办公院内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楼二楼 209

  7、成立时间:2016 年 7 月 14 日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天然水收集与分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园区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
对外承包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土地整治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供应链管理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结构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电池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教育教学检测和评价活动;物业管理;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城市绿化管理;水资源管理;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环保咨询服务;钢压延加工;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曲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持有曲靖高新投 100%股权,为其实际控制人。

  (三)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曲靖高新投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利益安排以及出资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二、《重整战略投资意向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曲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鉴于:

  1.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000525.SZ)是一家深交所上市公司,以“绿色农药”和上下游一体的“三药”中间体的集科研、制造、国内外市场全产业链的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2.2022 年 11 月 7 日,南京中院作出(2022)苏 01 破申 62 号《决
定书》,启动对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的预重整程序;

  3.2022 年 12 月 5 日,以【(2022)苏 01 破申 62 号之一决定书】
指定江苏世纪同仁律所事务所即丙方为乙方预重整期间的管理人,丁韶华为负责人;

  4.曲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有意向参与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工作。

  经各方商议,达成如下协议:

  (一)重整投资内容

  1.甲方承诺作为意向战略投资人参与乙方重整程序,并在满足重整投资前提的情况下对乙方进行战略投资,甲方及甲方指定的投资主体战略投资金额约为 6 亿元人民币,帮助乙方解决相关债务及历史遗留问题,实现乙方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2.甲方将提供投资资金支持乙方解决重整中的相关问题。具体支持形式由甲、乙、丙三方根据预重整方案及后续南京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进一步商定。

  3.各方同意,甲方对于乙方重整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的认购价格,原则上按照乙方本次重整要求而确定,且最终认购价格须得到甲方认可。

  (二)重整投资前提

  在以下条件满足后,甲方作为战略投资人完成重整出资:

  1.乙方同意在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进行产业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即“曲靖红太阳生命健康产业园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
  2.为符合国有资产管理风险控制的相关规定,乙方应当制定满足甲方要求的合规运营计划,并进一步明确甲方在持有乙方股份期间所拥有的管理、监督权限。


  3.甲方与乙方或其他相关方就重整投资计划的其他实施细节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具体投资协议。

  4.中国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支持乙方预重整转重整申请,南京中院裁定批准乙方重整计划草案。

  5.乙方预重整期间开展的审计及评估结果、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表决结果、投资人遴选结果、预重整管理人转为重整管理人等事项能够在后续重整程序中得到正常顺延并依法确定。

  (三)信息披露与保密条款

  1.本协议签署后,为促进签署正式的重整投资协议,乙方、丙方应向甲方全面披露相关信息。

  2.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甲方、乙方、丙方可以对其签署本意向协议的主要信息予以适当披露。

  3.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洽谈、签订或履行本协议、尽职调查等而取得的所有其他方的各种形式的任何技术、商业信息和未公开的任何信息和资料(包括书面的、口头的、有形的或无形的)予以严格保密,保密期限为直至该等信息和资料已由原提供方公开为公众所知为止。

  (四)其他

  1.本协议各方应本着诚信、合法、合理、谨慎、维护合作的原则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

  2、若在本协议签订后至正式重整方案申请获批期间,乙方因自身原因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自身原因被退市,乙方实控人、高级管理人员发生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证监部门立案调查,乙方涉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纪律处分等影响市场正常交易秩序、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甲方获得的信息不完整不真实的,甲方有权退出此次重整,因此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进
行赔偿。因其他客观原因,各方未能最终达成正式的重整投资协议的,互不追究责任。

  3.任何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通过协议各方友好协商解决,若争议无法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5.本协议一式叁份,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次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整战略投资意向协议书》签署后,曲靖高新投将作为公司重整战略投资人会同其他投资人及各相关方共同积极参与并全力支持公司预重整和重整工作,有利于公司预重整和重整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有利于推动公司尽快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促进公司回归持续健康发展的道路。

  四、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重整战略投资意向协议书》为意向协议,本次重整过程中,各方将根据实际需要签署相关正式协议,具体投资方案以经曲靖高新投主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通过、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及各方签署的正式投资协议为准。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正在进行预重整,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法院最终能否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若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后,公司股票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3、若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及经营状况,推动公司回归持续健康发展的道路;若不能顺利实施,公司将存在被宣
告破产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特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曲靖高新投、预重整管理人签署的《重整战略投资意向协议书》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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