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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 2021〕第 204 号
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3 日,根据你公司通过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ST 红太阳”) 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7 年 11
月 1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 日期间, 你公司因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
易、司法处置等方式减持 ST 红太阳股份累计 33,592,773 股,占 ST
红太阳总股本的 5.78%, 期间你公司所持 ST 红太阳股份比例从 10.75%
下降至 4.97%。你公司在累计减少 ST 红太阳股份达 5%时及持股比例
下降至 5%时,均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及时停止买卖上市公司股份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3 条和第 11.8.1 条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第 1.2 条和第 4.1.2 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吸取教训,
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证券法》《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2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1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