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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锡:关于公司与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7

兴业银锡:关于公司与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银锡    公告编号:2023-75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人民政府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性约定,为后续推进具体项目奠定基础,后续的资源整合具体项目和进度将根据双方后续工作安排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后续项目可能存在因国家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导致无法推进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后续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为实现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业银锡”)对山南市金矿资源的开发和经济增长作出更大贡献,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山南市政府”)同意在山南市金矿资源整合开发领域与公司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实现共赢,双方于近日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方介绍

  名称: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人民政府

  住 所: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乃东区乃东路13号


  公司与山南市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签订协议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战略合作协议仅为战略性约定,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人民政府

    地址: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乃东区乃东路13号

    乙方: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新城区八家组团玉龙大街路北、天义路西兴业集团办公楼

    (一)合作背景

    1、西藏自治区山南市地处冈底斯成矿带、雅鲁藏布江成矿带、喜马拉雅成矿带,成矿地质条件优越,矿产资源丰富,目前已发现的金属、非金属矿藏有20余种,优势矿产有铬铁、铅锌、岩金等。岩金矿主要分布于加查、隆子、浪卡子、措美、错那、曲松县境内,具有可观的资源量。

    2、乙方为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426),主营业务为有色金属及贵金属采选与治炼,拥有二十多年的行业经验,储备了雄厚的矿产资源,生产能力及采选技术科技含量均处于业内领先地位。乙方持有甲方辖区内企业西藏兴业黄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西藏兴业黄金” )70%股权,西藏兴业黄金主要从事金矿采矿、探矿、加工及销售等业务。

    3、西藏兴业黄金拥有邦布岩金矿一宗采矿权和一宗探矿权,是西藏地区为数不多的拥有金矿采矿权证的企业之一,同时,拥有配套选矿厂和尾矿库,具备成熟的生产条件。邦布岩金矿是西藏地区为数不多的大型规模岩金矿床,其所处的北喜拉雅成矿带是西藏重要的造山型金成矿带,基于西藏兴业黄金的资源和采选基础优势,可为西藏兴业黄金推进该区域金矿资源战略整合提供重要条件。
    (二)合作领域

    甲方同意与乙方在山南市金矿资源整合开发领域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三)合作目标

    本次战略合作的目标为加大对山南市金矿资源的开发,在甲方的指导和支持下,乙方及其子公司西藏兴业黄金将充分发挥其在技术、产业资源、资金、管理经营、人才团队等方面的优势,深入挖掘、充分运用和整合双方优质资源,甲方支持乙方子公司西藏兴业黄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山南市相关金矿资源进行整合,助力山南市实现产业促增收,双方共同谋求协调互补的期共同战略利益。
    (四)合作内容

    1、甲方同意积极支持乙方依法通过并购、合资、合作等方式在山南市开展金矿资源整合工作。对于乙方在山南市的矿山投资、项目建设、生产经营等活动,甲方将积极给予指导并为乙方创造有利条件,在土地利用、人才引进支持、税收支持、金融支持等方面提供有力的政策扶持。在甲方的指导下,乙方充分利用其在有色金属行业二十多年积累的经验,以及技术、资金、人才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参与山南市金矿资源整合工作,为山南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献力量。

    2、对于乙方子公司西藏兴业黄金在矿山建设和开发过程中的行政许可、证照等办理相关证书、手续、文件材料时,甲方将在乙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积极协调有关部依法予以办理,包括但不限于:

    (1)在甲方管辖行政区域内,甲方对乙方子公司西藏兴业黄金在采矿权、探矿权等矿产资源整合并购过程中的相关工作依法依规予以支持。

    (2)在合理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甲方对乙方子公司西藏兴业黄金办理征占地、安全生产相关证照、生态环境保护、探转采相关手续时予以支持。

    (3)在合理合法范围内,甲方对乙方子公司西藏兴业黄金在协调政府及地方关系时予以支持。

    3、双方建立畅通、高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和不定期会晤,沟通协商合作事宜,促进双方战略合作事项的落实与深入。

    4、乙方承诺在合作过程中,乙方及其子公司西藏兴业黄金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西藏自治区有关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劳动用工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提前设立预防相关事件发生的保障措施,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避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劳动用工、劳资纠纷、破坏生态环境等问
题。对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和破坏生态环境等事件,乙方及其子公司西藏兴业黄金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须经双方签署书面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与其子公司西藏兴业黄金应保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进行经营,当乙方或其子公司西藏兴业黄金出现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越界开采、严重安全生产事故、因非法劳动用工等原因引起集体上访,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破坏高原生态环境等情形或者其他违约行为时,乙方及其子公司西藏兴业黄金应当积极解决上述问题并承担相应责任,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乙方及其子公司西藏兴业黄金还应同时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诉讼费、申请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相关全部费用。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协议双方书面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时,本协议方可解除。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使得公司与山南市政府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有利于促进公司子公司西藏兴业黄金的经营与发展,同时有利于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对公司整体的经营发展起到积极作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如本协议约定的资源整合事项能够顺利推进,公司将进一步整合山南地区的金矿资源,为公司的发展储备战略资源,有利于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协议的签署,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对公司后续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尚存在不确定性。

    四、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性约定,为
 后续推进具体项目奠定基础,后续的资源整合具体项目和进度将根据双方后续工
 作安排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后续项目可能存在因国家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
 因素导致无法推进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最近三年公司已披露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情况

 披露日                                                      截至目前的  是否和预期
            公告名称              备忘录主要内容

  期                                                        执行情况    存在差异

        《兴业银锡:关于  兴业银锡、南化股份依托各自技术和

2023 年 5 签署战略合作备  产业优势,围绕资源勘察、智慧矿山、

                                                            正常履行中      否

 月 17 日  忘录的公告》(公  选矿技术、产销合作等开展全方位的

        告编号:2023-40) 战略合作,并研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持股 5%以上股东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合计交易公司股份 8,278,5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其余公司
 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未发生变动。未
 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即
 将解除限售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
 东、董监高交易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交易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人民政府与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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