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A/H):000063/00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2613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于 2026 年 2 月 15 日
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的通知》。2026 年 3 月 6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简称“本次会
议”)以电视电话会议方式在公司深圳总部等地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方榕女士主持,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二〇二五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将此报告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二〇二五年年度报告》之“董事会报告”部分。
二、审议通过《二〇二五年年度报告全文、摘要以及业绩公告》,并同意将《二〇二五年年度报告》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二〇二五年年度报告》。
三、审议通过《二〇二五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将此报告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二〇二五年度总裁工作报告》,并同意将此报告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申请二〇二六年度发行公司债券授权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决议内容如下:
1、同意公司 2026 年度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发行债券主要要素如下:
(1)发行主体: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品种和期限:发行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在证券交易所发行单一品种、多种混合品种公司债券。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且每种公司债券品种的发行规模不超过公司根据国家及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可发行的该类债券的限额。
(3)发行规模:金额不超过 80 亿元人民币
(4)发行方式:一次或分期、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5)募集资金用途:偿还公司到期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及其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用途。
2、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公司特定需要及市场条件全权决策及办理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品种、发行金额、发行利率(或确定利率定价的方式,询价区间)、发行地点、发行时机、期限、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募集资金运用、上市及承销安排等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就发行公司债券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机构/自律组织申请办理发行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注册等手续,签署与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办理发行、交易流通有关的其他事项。在公司已就发行公司债券作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况下,
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
(3)根据监管机构/自律组织的要求,签署及发布与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公告,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及/或批准程序(如需),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如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与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暂停、终止发行工作;
(5)在发行完成后,决定和办理已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或回购等相关事宜(如需),及与存续期内安排还本付息、交易流通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6)在公司总体公司债券发行计划内,对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发债预算予以统一调剂;
(7)办理其他与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任何具体事宜及签署所有所需文件。
3、本次授权有效期自本议案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如果公司董事会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或登记的,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发行。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二〇二六年度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关于二〇二六年度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二〇二六年度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1、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下列对外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同意公司 2026 年度为 7 家全资子公司中兴通讯印度尼西亚有限责任公
司、中兴通讯电信(泰国)有限公司、中兴通讯(智利)有限公司、智辉互联有限公司、中兴通讯(香港)有限公司、极云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兴通讯技术
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 6.0 亿美元的销售业务担保额度,上述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互相调剂并循环使用,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担保额度及有效期内,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具体担保事项进行决策,董事会在取得股东会授权的同时转授权公司管理层进行决策并在发生担保时及时披露。
(2)同意公司 2026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兴康讯电子有限公司、智辉互联有限公司在采购业务中的付款义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分别不超过 1.5 亿美元及不超过 0.5 亿美元;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有权签字人签署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
(3)同意公司 2026 年度为 3 家全资子公司中兴通讯(南京)有限责任公司、
中兴智能科技南京有限公司、北京中兴数字星云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 1.5亿美元的采购业务担保额度,上述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互相调剂并循环使用,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担保额度及有效期内,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具体担保事项进行决策,董事会在取得股东会授权的同时转授权公司管理层进行决策并在发生担保时及时披露。
(4)同意公司 2026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中兴通讯(香港)有限公司、智辉互联有限公司及新加坡数字元境控股私人有限公司提供债务融资担保,担保额度分
别不超过 1.0 亿美元、不超过 5.0 亿美元及不超过 0.5 亿美元;同意授权公司法定
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有权签字人签署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
(5)同意公司 2026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中兴通讯(印度)私有有限公司提供债务融资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 600 万美元,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有权签字人签署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
(6)同意 2026 年度子公司 NETA? TELEKOMüN?KASYON A.?. (简称
“Neta?”)及其 3 家下属全资子公司之间为在金融机构综合授信相互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合计折合不超过 1.15 亿美元,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同意授权 Neta?及其 3 家下属全资子公司根据与金融机构协商及实际情况进行担保。
2、同意公司下列对外担保事项:
(1)同意公司 2026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极云科技有限公司在采购业务中的付款义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 2.0 亿美元;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
权的有权签字人签署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
(2)同意公司 2026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中兴通讯(斯里兰卡)有限责任公司、中兴通讯(尼泊尔)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债务融资担保,担保额度分别不超过 600万美元、不超过 300 万美元,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有权签字人签署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关于二〇二六年度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二〇二五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二〇二五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二〇二五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以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关于对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十、审议通过《二〇二五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情况与年度绩效奖金的议案》。
董事徐子阳先生因担任公司总裁,在本次会议对该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二〇二五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二〇二五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二〇二五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决议内容如下:
1、同意二〇二五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4.11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布至实施前,如股本总数发生变动,以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所确定的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为基数,分配比例不变,按重新调整后的股本总数进行分配;
2、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或董事会秘书依法办理二〇二五年度利润分配的具体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二〇二五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申请二〇二六年度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决议内容如下:
1、在依照下列条件的前提下,提请股东会授予董事会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无条件及一般权力,单独或同时分配发行及处理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及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的额外股份(包括可转换为公司 A 股及/或 H 股股份的
证券、出售或转让 H 股库存股份),以及就上述事项作出或授予要约、协议或购买权:
(1)除董事会可于有关期间作出或授予要约、协议或购买权,而该要约、协议或购买权可能需要在有关期间结束后进行或行使外,该授权不得超越有关期间;
(2)董事会批准分配及发行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分配及发行(不论依据购买权或其它方式)的 A 股及/或 H 股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决议案之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的 20%;及
(3)董事会仅在符合(不时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在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