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 B 公告编号:2025-048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召开
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 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及经营管理需要,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 与监事会有关的制度条款废止。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 款内容作出修订,并办理相关商事登记、备案等手续。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主要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全文:或 全文:或者
全文:相关条款所涉上市公司的“监事会”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或删除“监事会”(含前后标点符号)。
全文:删除相关条款所涉上市公司的“监事”(含前后标点符号)。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的产生及其变更办法同本章程关于董事长的产生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及变更规定。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
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
对抗善意相对人。
新增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
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
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
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
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司的总经理、执行总裁、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 总经理、执行总裁、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
财务负责人。 负责人。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 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
当支付相同价额。 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值。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
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
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
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
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
助。
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
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
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
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 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
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
其他方式。 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公司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四)股东因对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
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
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