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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旭蓝: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17


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ST 旭蓝              公告编号:2025-017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
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54 号),责令要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77.96 亿元应在收到决定
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上述责令整改事项的期限已于 2025 年 1 月 5 日届满,
公司未能在整改期限届满前完成整改,公司股票自 1 月 6 日开市起停牌。截至 3
月 5 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75.27 亿元未能完成清收整改,公司股票于 3 月
7 日复牌,并自复牌之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75.27 亿元,清收未有实质性进展。目前未有偿还的实质性方案及明确时间表。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4.18 条的规
定,若公司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或者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存在其他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形,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2024 年 5 月 8 日,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 2023 年年报,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对公司立案调查;2024 年 9 月 6 日,因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立案调查。公司先后被两次立案调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兆廷先生于 2025 年 3 月 15 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
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720255001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李兆廷先生立案调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已于 2025 年 1 月 25 日披露《2024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30,000 万元–50,000 万元。鉴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财务公司存款问题是否能如期解决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难以估计前述事项对公司减值损失的准确金额,前述两项如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最高计提坏账金额约为 96 亿元,进而可能导致公司 2024 年度净利润增加亏损96 亿元,同时可能导致公司 2024 年末净资产相应幅度减少。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旭
蓝;证券代码:000040)2025 年 3 月 12 日、3 月 13 日、3 月 14 日连续 3 个交
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15.1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核实相关情况的说明

  针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4、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5、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其他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
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54 号),责令要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77.96 亿元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全部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2、上述责令整改事项的期限已于 2025 年 1 月 5 日届满。公司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金额 75.27 亿元,清收未有实质性进展,未能在整改期限届满前完成全部整
改。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1 月 6 日开市起被深交所实施停牌,截至 2025 年 3 月 5
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 75.27 亿元尚未完成清收。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2024 年修订)》第 9.4.1 条、9.4.7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3 月 6 日开
市起继续停牌一个交易日,已自 2025 年 3 月 7 日起复牌,并自复牌之日起被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4.18 条的规
定,若公司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或者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存在其他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形,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2024 年 5 月 8 日,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 2023 年年报,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对公司立案调查;2024 年 9 月 6 日,因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立案调查。公司先后被两次立案调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兆廷先生于 2025 年 3 月 15 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
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720255001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李兆廷先生立案。立案调查期间,李兆廷先生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质押公司股份
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 99.35%,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 10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