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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 鸿 基:关于下属企业出售资产公告

公告日期:2007-12-01

证券简称:深鸿基                              证券代码:000040                    公告编号:临2007-20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企业出售资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07年11月5日,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决定对公司持股90%的下属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鸿基大型物件起重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件公司")相关资产进行清理处置,2007年11月29日,大件公司与受让方张永光签署《车辆转让协议书》,将10辆重型牵引汽车(含拖挂车)、1辆全油压吊臂车(50吨)、1辆叉车(6吨)转让给张永光。本次转让以该批车辆经货运车辆专业估价机构估价187.9万元为参考,经双方协商确定转让总价为233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本次资产出售事项涉及金额为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决策权限。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资产购买方为自然人张永光(440301196604221915)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无其它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出售的资产为:10辆重型牵引汽车(含拖挂车)、1辆全油压吊臂车(50吨)、1辆叉车(6吨)。前述出售资产未设定任何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也未涉及该等资产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本次出售车辆为2000年-2005年间由大件公司购入并投入使用,正常运营到2007年8月21日。该批车辆折旧期限为10年,原值总计为:1013.79万元,累计折旧总计530.47万元,净值总计483.32万元。本次资产出售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主要条款
    根据《车辆转让协议书》,约定大件公司将10辆重型牵引汽车(含拖挂车)、1辆全油压吊臂车(50吨)、1辆叉车(6吨)转让给张永光,转让总价233万元。双方约定在《车辆转让协议书》签订后,受让方向大件公司支付购车定金人民币70万元,大件公司在收到定金后5个工作日内,负责协助办理该批车辆过户手续,过户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在转让车辆的过户手续办理之前,受让方付清余款人民币163万元。
    2、定价情况
    以该批车辆经货运车辆专业估价机构估价187.9万元为参考,经与受让方协商确定,本次车辆出售价格为233万元。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因近年来货运行业运价低迷,油价及其他运营成本持续上升等原因,大件公司经营出现连续亏损,为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局确定的突出发展房地产业的战略目标,公司对货运行业相关资产进行清理处置,本次转让有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促进资源有效配置。本次资产出售造成公司损失约225万元。
    六、备查文件
    1、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决议;
    2、大件公司与张永光签署的《车辆转让协议书》。
    3、深圳华联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旧机动车交易价格评估结论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