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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6 深市 华联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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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控股:华联控股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华联控股:华联控股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8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十
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
利润 329,450,328.19 元,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 32,945,032.82 元后,母公司
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净利润为 296,505,295.37 元。加上年初留存的未分配利润1,217,386,900.92 元(年初未分配利润扣除当年分配后的余额),截至 2023 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1,513,892,196.29 元。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现金分配政策规定和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 2023 年度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二、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说明

  1.房地产行业供求关系已发生变化,正处于调整发展阶段,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出现了大幅下降,在售产业办公产品去化情况仍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后续发展的大额资金需求。拟建、筹建的房地产项目急需大额资金投入,留存利润主要运用于“御品峦山”等项目开发建设,“御品峦山”项目(住宅)计划 2025 年实现销售。此外,推动产业转型事宜可能还需要进行资金投入。
  3.为维稳公司股价,提振市场信心,公司于 2024 年 1 月开始实施“不低于
1.5 亿元且不高于 3 亿元”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 年修订)第十八条之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

比例计算”,截至 2024 年 3 月末,公司已耗资 21,484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6,835 万股,回购股份金额占 2023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163 万元的 263.19%。

  4.公司 2021 年至 2023 年,已累计现金分红 4.93 亿元(不包括 2024 年正在
实施的回购股份方案事宜),占公司最近三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3.34%,公司最近三年的现金分红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及要求。

    三、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情况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决策提供便利。公司还建立健全了多渠道的投资者沟通机制,中小股东可通过投资者热线、对外邮箱、互动易平台提问等多种方式来表达对现金分红政策的意见和诉求。同时,公司还将通过召开业绩说明会等形式,及时解答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在保证主营业务发展合理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规划,努力提升经营业绩和经营质量,统筹好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积极通过现金分红等利润分配方式为投资者带来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该规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审议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董事会意见

  公司最近三年的现金分红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及要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发展所处阶段及未来的发展前景,有利于公司正常经
营与健康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最近三年的现金分红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及要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与健康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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