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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数码: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16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神州数码        公告编号:2025-149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四号楼AB座建国铂萃酒店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联席董事长王冰峰

  6、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8月28日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05人,代表股份193,481,8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78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188,277,8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501%。

  3、网络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1,003人,代表股份5,204,0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83%。

  4、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5、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04人,代表股份38,704,0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68%。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未来两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郭为先生(所持股份数量为154,777,803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38,163,9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45%;反对458,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57%;弃权8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8%。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63,9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45%;反对45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57%;弃权8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8%。

  3、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92,985,5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35%;反对409,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7%;弃权8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8%。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07,7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77%;反对40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83%;弃权8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0%。

  3、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程凤、谢运莉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具有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