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17、200017 股票简称:*ST中华A、*ST中华B公告编号:2013—040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2年10月24日,深圳中院作出(2012)深中法破字第30-1号《民事裁定
书》,裁定自2012年10月25日起对本公司进行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
律师事务所、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管理人。经公司申请,深圳中
院作出决定书,批准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制作重整计
划草案。
近日,接管理人通知,因重整计划草案已制作完毕,经深圳中院决定,现定于
2013年8月22日召开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现将有关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事宜公告如下:
一、时间
入场时间:2013年8月22日上午9:00
会议时间:2013年8月22日上午9:30
二、地点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
三、会议主要议题
审议、表决《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四、其它注意事项
1、自然人债权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会议,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机
构债权人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机构债权人印章)、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复印件。
2、债权人可委托一至两名代理人参加会议;
3、参加会议的代理人签到时须向管理人出示身份证原件以供核对身份,并提
交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授权范围应明确包括出席公司重整案第二
次债权人会议并代表委托人行使表决权。
特此公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8月5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范围及事项:
兹委托上列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出席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
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并代表委托人对《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
整计划草案》投票表决。委托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
权代表委托人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字(机构请盖章):
二〇一三年八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