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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康佳A:关于按持股比例对四川城锐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07

深康佳A:关于按持股比例对四川城锐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 A、深康佳 B 公告编号:2022-16
债券代码:114489、114524  债券简称:19 康佳 04、19 康佳 06

        114894、133003          21 康佳 01、21 康佳 02

        133040                  21 康佳 03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按持股比例对四川城锐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在完成公开挂牌转让四川城锐房地产有限公司(简称“四川城锐公司”)31%股权后,拟与其他股东一起按持股比例对四川城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其中本公司的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 1.5亿元,借款期限不超过 3 年,借款的年化利率不低于 8%。

  2、本公司董事局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在挂牌转让四川城锐房地产有限公司 31%股权后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议
案》。本公司共有 6 名董事,实到董事 6 名,董事局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
通过了该项议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截至信息披露日,本公司对外实际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 135,100.3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6.03%,不存在对外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形。

    一、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2021 年 12 月,本公司持股 80%的控股子公司四川城锐公司通过公开竞拍
方式,以 6.11 亿元竞得位于璧山区璧城街道新堰社区、双龙社区约 167.67 亩商
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请关注本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披露的《关
于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04)。

    目前,本公司正在推进挂牌转让四川城锐公司 31%股权事项。上述股转完成
后,本公司持有四川城锐公司的股权比例将从 80%变更为 49%。截至目前,为保证四川城锐公司支付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开发建设所需费用,本公司及四川城锐公司的其他股东已按持股比例向其合计提供了约 3 亿元的股东借款,其中本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的借款金额约为 2.4 亿元。待四川城锐公司 31%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拟收回 31%股权对应的股东借款,并继续按持股比例提供剩余 49%股权对应的约 1.5 亿元股东借款。因此,本公司在完成挂牌转让四川城锐公司 31%股权后,拟与其他股东一起按持股比例对四川城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其中本公司的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 1.5 亿元,借款期限不超过 3 年,借款的年化利率不低于 8%。


    2、本公司按持股比例向四川城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主要用于四川城锐公司支付 167.67 亩商住用地的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开发建设所需费用,不会影响本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3、本公司董事局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五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挂牌转让四川城锐房地产有限公司 31%股权后按持股比
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公司共有 6 名董事,实到董事 6 名,董事局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城锐房地产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9 年 1 月 29 日。注册
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龙江路 14 号 1 栋 6 楼 610 号。法定代表人:杨赛
清。注册资本:2,500 万元人民币。控股股东: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钢结构工程、电力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土石方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环保工程、古建筑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河湖整治工程、输变电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通信工程、公路交通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工程勘察设计;土地整理;工程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川城锐公司主要负责开发建设位于璧山区璧城街道新堰社区、双龙社区约167.67 亩商住用地。

    2、财务情况

    目前四川城锐公司尚无收入,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四川城锐公司未经审计
的资产总额为 32,536.13 万元,负债总额为 30,183.66 万元,净资产为 2,352.47
万元,营业收入为 0 元,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均为-147.54 万元。

    为保证四川城锐公司支付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开发建设所需费用,本公司及四川城锐公司的其他股东已按持股比例向其合计提供了约 3 亿元的股东借款,其中本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的借款金额约为 2.4 亿元。待四川城锐公司 31%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拟收回 31%股权对应的股东借款,并继续按持股比例提供剩余 49%股权对应的约 1.5 亿元股东借款。

    3、股权结构


    本公司持股持有四川城锐公司 80%的股权,广东万润道恒文化旅游发展有限
公司持有四川城锐公司 20%的股权,广东万润道恒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杨松。广东万润道恒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在公开挂牌转让四川城锐公司 31%股权完成后,本公司及四川城锐公司的其
他股东将一起按持股比例以相同条件向四川城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本公司按持股比例向四川城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

    4、关联关系说明及其他情况说明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四川城锐公司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四川城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资助对象:四川城锐公司。

    (二)财务资助金额:在完成挂牌转让四川城锐公司 31%股权后,本公司拟
与其他股东一起按持股比例对四川城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其中本公司的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 1.5 亿元。

    (三)资金用途:用于支付 167.67 亩商住用地的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开
发建设所需费用。

    (四)本次财务资助的期限:借款期限不超过 3 年。

    (五)财务资助利率:年化利率不低于 8%。

    (六)其他重要条款:四川城锐公司其他股东也将按照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

    四、风险防范措施

    首先,四川城锐公司的资产状况良好,其开发建设的重庆市璧山区 167.67
亩商住用地项目预计可产生较好的投资收益,因此四川城锐公司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其次,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本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且其他股东将按其持股比例向四川城锐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综上所述,本次按持股比例向四川城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按持股比例向四川城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保证四川城锐公司支付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开发建设所需费用,本公司对四川城锐公司的资产状况、债务偿还能力等进行了全面评估,四川城锐公司具备偿还财务资助的能力,该笔财务资助风险可控。同时,其他股东将按持股比例向四川城锐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局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在挂牌转让四川城锐公司 31%股权完成后,本公司与其他股东一起按持股比
例对四川城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基于本公司对四川城锐公司的资产状况、债务
偿还能力等进行了全面评估后确定的,四川城锐公司具备偿还财务资助的能力。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向其提供财务资助的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时,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同意本公司董事局的表决结果。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借款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截至信息披露日,本公司对外实际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 135,100.33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6.03%,不存在对外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二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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