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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麟科技:丛麟科技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15


证券代码:688370        证券简称:丛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4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2025 年 7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8 日、2025 年 7 月 15 日披露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丛麟科技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丛麟科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根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所回购的股份将用于稳定股价,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9.09 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的 6 个月内。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 万元(含)、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 19.09元/股(含)进行测算,本次拟回购数量约为 1,047,669 股至 2,095,337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76%至 1.53%,实际回购数量及回购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以下简称“债权申报”)。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进行债权申报,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相关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采取邮寄、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报的债权人需先致电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确认,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即 2025 年 7 月 15 日)起 45 日内(工作
日 9:00-17:00)

  2、申报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闵虹路 166 弄 3 号 2808 室

  3、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21-60713846

  5、电子邮箱:ir@cn-conglin.com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
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