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裕工业: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89 证券简称:正裕工业 公告编号:2026-011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裕工业”)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共计 3,346.81 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6 年 1 月 6 日印发的《关于同意浙江正
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9号)的核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685,963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2.61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449,999,993.43 元,扣除承销费用及保荐费用、审计与验资费用、律师费、信息披露及证券登记等发行费用 5,065,682.04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4,934,311.39 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6 年 3 月 11 日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于 2026 年 3 月 12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6〕76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说明书》,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
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万元) (万元)
1 正裕智造园(二期) 43,093.00 36,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9,000.00
合计 52,093.00 45,000.00
注: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募集资金总额,未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在不改变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
适当调整。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6 年 3 月 1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
为 3,320.68 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 3,320.68 万元,具体情况如
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 本次置换金额(万元)
(万元) 额(万元)
1 正裕智造园(二期) 36,000.00 3,320.68 3,320.68
2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合计 45,000.00 3,320.68 3,320.68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506.57 万元
(不含增值税),其中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26.13 万元(不含
增值税),本次拟置换人民币 26.1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万元) 本次置换金额(万元)
1 律师费用 20.00 20.00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4.72 4.72
3 其他发行费用 1.42 1.42
合计 26.13 26.13
注:由于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可能导致尾数之和与合计值有差异。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3,320.68 万元,置换公司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6.13 万元,置换金额共计 3,346.81万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情况及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进行了鉴证,出具了《关于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771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正裕工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上证发〔2025〕68 号)
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正裕工业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二)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正裕工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综上,保荐人对正裕工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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