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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64: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4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 2020-055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以书面方
式发出通知,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
加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鉴于公司注册资本等事项发生变化,结合最新法律法规,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20-05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有提名权的股东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张懿宸先生、徐海瑛女士、张镇平先生、胡晓萍女士、黄荣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有关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资料详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 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有提名权的股东及公司董事会提名潘广成先生、卢卫红女士、娄爱东女士、李兆华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关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料详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提升独立董事工作的积极性,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参照行业内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水平,结合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目前的每人每年 6 万元(税前)调整为每人每年 15万元(税前)。调整后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 2021 年 1 月 8 日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懿宸先生,1963 年出生,1986 年毕业于美国麻省理工学院,计算机科学学士。1987 年至 2000 年,曾先后就职于格林威治资本市场公司、担任东京银行纽约分部证券自营交易业务负责人、美林证券大中华区债券资本市场主管等。2000 年至 2002 年,任中信泰富执行董事及中信泰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裁;2002 年参与创建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现任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哈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第十一、十二及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张懿宸先生还兼任 Grand Foods Holdings Limited(麦当劳中国内地和香港特许经营商)董事会主席、通用环球医疗集团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2666)董事会主席、亚信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1675)董事、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002352)董事、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000002)董事、先丰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0500)董事、新浪公司(Sina Corp,纳斯达克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SINA.O)独立董事。

  徐海瑛女士,1967 年出生,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北京大学国际金融硕士。曾任诺华集团中国区总裁,国投创新投资管理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集团大健康产业事业部运营总监,招商局集团健康产业投资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总经理。

  张镇平先生,1961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讲师。曾任哈尔滨市委组织部党员电化教育处处长、党员电化教育中心主任、干部三处处长、副巡视员,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哈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现任哈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


  胡晓萍女士,1970 年出生,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黑龙江石油化工机械厂中外合资办公室项目经理,哈裕燃器具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哈尔滨志峰健身器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哈尔滨石化(集团)公司团委副书记,哈尔滨能源投资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哈尔滨投资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融资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哈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纪委书记。

  黄荣凯先生,1978 年出生,持有哈佛商学院的学位和芝加哥大学金融系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及剑桥大学之法律系一级荣誉硕士学位,曾任荷兰汇盈投资亚洲有限公司副总法律顾问,现任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哈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潘广成先生,1949 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医疗器械工业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董事会秘书,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现任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执行会长,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卢卫红女士,1970 年出生,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博士,教授。曾任黑龙江中医药大学药厂办公室主任,哈尔滨工业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哈尔滨工业大学化工与化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地方联合实验室主任。

  娄爱东女士,1966 年出生,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律师。现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兆华女士,1966 年出生,北京大学政治经济学硕士,教授。曾任黑龙江财政专科学校教师,现任哈尔滨商业大学会计学教授。

附件二: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潘广成先生为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7 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卢卫红女士为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