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新能:卧龙新能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73 证券简称:卧龙新能 公告编号:临 2026-013
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费用及聘任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
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
人李尊农。2025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21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84 人、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32 人。2024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03,338.1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54,719.6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220.05万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69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2,208.86 万元。拟聘任本所上市公司属于房地产业,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7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0,45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7 次、行政监管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3 次。43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5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4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人次、纪律处分
6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黄明,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先后签署了上市公司天正电气及挂牌公司等多家公司的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许旭光,201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新三板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多次参与上市公司和新三板年报审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国超,注册会计师,2009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多年来一直
从事 IPO、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近三年来为多家上市公司、挂牌公司提供年报主审服务,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
类型 处罚情况
2023 年 9 月 行政监管 针对函证程序执
1 黄明 28 日 措施 福建证监局 行不到位等情况
出具警示函
2023 年 10 月 自律监管 全国中小企业股 针对函证程序执
2 黄明 27 日 措施 份转让系统有限 行不到位等情况
责任公司 出具警示函
3、独立性
中兴华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经双方协商,2025 年度审计费用 150 万元,其中财务会计报告审计费用为 13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20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议委员会已对中兴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对其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进行评估,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费用及聘任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中兴华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
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截至 2025 年末,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0,45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中兴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综上,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需求,建议续聘中兴华作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费用及聘任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继续聘任中兴华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 202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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