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光精密: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换届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26 公告类型:高管人员任职变动 证券代码:430510

 证券代码:430510          证券简称:丰光精密        公告编号:2022-085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董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2年 8 月 25 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李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李伟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吕冬梅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王学良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徐悦东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赵春旭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
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洪晓明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非职工代表监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2年 8 月 25 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刘政先生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秦政先生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本次换届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换届为任期届满的正常换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一、对于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
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提名李军先生、李伟先生、吕冬梅女士、王学良先生、徐悦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资格审查,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于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选举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提名赵春旭先生、洪晓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资格审查,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属于失信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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