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67 证券简称:显盈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3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显盈科技”)将所持有的江苏奥康银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康银华”或“标的公司”)5%股权以 2,282.30 万元人民币转让给孙岩、王彩娣(以下合称“交易对方”)。其中,孙岩受让奥康银华 1.25%的股权,王彩娣受让奥康银华 3.75%的股权。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奥康银华的股权。
4、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交易概述
1、交易背景及原投资情况
江苏奥康银华科技有限公司为集成电路企业,主要细分领域包括通信芯片和导航芯片,提供芯片、模块和终端产品的一体化解决方案。2024 年一季度,公司以 2,000.00 万元的交易对价战略性入股奥康银华 5%股权,此次投资旨在依托公司现有的客户基础及渠道资源,逐步切入通信芯片领域,通过对奥康银华的投资实现面向相同客户与渠道的产品线拓展,并寻求相关业务协同机会。
受市场培育周期及资源投入节奏等因素影响,截至目前,公司与奥康银华暂未开展实质性业务协同,鉴于此,为优化资源配置并聚焦核心业务发展,结合自
身长期发展战略,公司将所持有的江苏奥康银华科技有限公司 5%股权转让给自然人孙岩、王彩娣,以收回在非核心领域的投资,落实战略优先级。
2、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款的定价原则为以公司原始投资本金2,000万元人民币为基准,结合自公司出资日起至与交易对方达成交易意向之日止的持有期限,按年化 8%的单利计算确定总交易价格。根据此原则:
(1)公司将所持奥康银华 1.25%的股权以人民币 570.58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
自然人孙岩。双方已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就此次 1.25%股权转让事项签订《股权
转让协议》。
(2)公司将所持奥康银华 3.75%的股权以人民币 1,711.73 万元的价格转让
给自然人王彩娣。双方已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就此次 3.75%股权转让事项签订《股
权转让协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转让参股公司江苏奥康银华科技有限公司 5%股权的议案》。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本次转让股权的交易对方一为自然人孙岩,其不存在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事、高管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孙岩
身份证号码 6531011967********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2、本次转让股权的交易对方二为自然人王彩娣,其不存在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事、高管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王彩娣
身份证号码 3302221947********
住所 浙江省慈溪市新浦镇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概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奥康银华 5%股权,奥康银华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江苏奥康银华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6MAD3JXFW47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刘解华
注册资本 1342.5924 万元
成立日期 2023 年 11 月 3 日
注册地址 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珠江南路 1066 号金枫创意商务中心
1 号楼 1205 室、1206 室、1207 室 、1212 室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销售;集
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电子
元器件批发;电子真空器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通信设
经营范围 备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新材料技术研
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软件开发;实验分析仪器销售;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
移动终端设备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
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交易前,奥康银华主要股东及各自持股比例:刘解华持有股权 43.2000%、北京奥康银华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持有股权 14.8966%、苏州奥康银华技术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持有股权 14.8966%,其余持股 10%以下股东 6 名(含公司所持 5%股权),合计持股 27.0068%。
2、公司将持有的奥康银华 1.25%股权转让给孙岩,3.75%股权转让给王彩娣,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奥康银华股权。
(二)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奥康银华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9 月 30 日/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5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752.51 5,655.32
负债总额 633.69 1,792.33
净资产 4,118.82 3,863.00
营业收入 2,025.44 2,077.53
营业利润 -1,797.01 -876.54
净利润 -1,797.01 -675.5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2,429.07 -2,511.08
流量净额
应收账款 0.12 1,150.03
(三)其他
1、截至本公告日,奥康银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持有的奥康银华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3、奥康银华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已放弃优先受让权。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定价基于投资成本加合理资金回报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具体以 2024 年 2 月公司收购奥康银华 5%股权所支付的 2,000 万元实际投资本金
为基准,结合自公司出资日起至与交易对方达成交易意向之日止的持有期限,按年化 8%的单利计算确定总交易价格。利息部分体现了公司投资资金的时间价值,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孙岩、王彩娣分别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出让方: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甲方”)
受让方:孙岩、王彩娣(以下合称“乙方”,即新进投资人)
丙方:江苏奥康银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一)转让标的
1、甲方同意将其合法持有的目标公司 1.25%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16.7824 万元,即转让股权)及其所附带的全部股东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表决权、知情权等)一并转让给孙岩。
2、甲方同意将其合法持有的目标公司 3.75%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50.3472 万元,即转让股权)及其所附带的全部股东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表决权、知情权等)一并转让给王彩娣。
3、乙方确认其已充分了解转让股权的现状及目标公司的经营情况,同意按本协议约定受让上述转让股权。
(二)转让价格与支付
1、转让价格确定:甲方与受让方孙岩确认,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价款按以下方式确定: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5,705,753.42 元(大写:伍佰柒拾万伍仟柒佰伍拾叁元肆角贰分)。
2、转让价格确定:甲方与受让方王彩娣确认,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价款按以下方式确定: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17,117,260.27 元(大写:壹仟柒佰壹拾壹万柒仟贰佰陆拾元贰角柒分)。
3、支付方式与期限:乙方应采用以下方式支付转让价款:
一次性支付: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交割与权利义务转移
1、交割条件:本次股权转让的交割条件为:
(1)乙方已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转让价款;
(2)甲方已收到乙方支付的相应转让价款;
(3)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所需的全部文件资料已齐备。
2、工商变更:甲乙丙三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且满足本条交割条件后 7 个工作日内,共同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申请文件。丙方负责牵头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甲方、乙方应予以必要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身份证明、签署相关文件等)。
3、交割日:本次股权转让的交割日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本次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并向目标公司核发新的营业执照之日。自交割日起,乙方即成为转让股权的合法持有人,享有该股权对应的全部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4、权益划分:交割日前,目标公司已实现的未分配利润由甲方按其转让前持股比例享有;交割日后,目标公司产生的利润及其他权益由乙方按其持股比例享有。交割日前,目标公司因经营活动产生的债务、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已披露的负债、或有负债、税务责任等)由甲方按其转让前持股比例承担;因乙方原因导致的交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