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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1


证券代码:301021        证券简称:英诺激光        公告编号:2022-043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2022 年6 月 1 日召开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9.00 元/股(含),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2.82 万股至 25.64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为 0.08%至 0.17%。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
并予以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有权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
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传真、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2 年 6 月 2 日至 2022 年 7 月 16 日的每个工作日:上午 9:30-12:00,下
午 14:0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地  点:深圳市南山区创智云城大厦(工业区)1 标段 1 栋 A 座 11 层

    联 系 人:刘晓玲

    联系电话:0755-86353200

    联系传真:0755-86355000

    电子邮箱:inno@inno-laser.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