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1 证券简称:英诺激光 公告编号:2025-009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详情如下:
公司因经营管理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总经理 ZHAO XIAOJIE 先生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认为晏恒峰先生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董事会同意聘任晏恒峰先生为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晏恒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1
晏恒峰先生简历
晏恒峰,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激光工程研究院,获光学工程博士学位,北京工业大学数理学院博士后。擅长精密光机电装备、激光应用技术、激光先进制造技术等领域的技术研究,国家科技部专家库入库专家,承担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北京市科技计划等科研项目。获授权专利3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自2019年6月至今就职于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英诺光伏设备(江苏)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晏恒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