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林生物: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13 证券简称:泰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6-019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
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实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书面警示1次,具体情况如下:
(一)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28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存在部分募投项目产能不足、自建项目用地变更、对合资公司暂停投资的情况未及时披露等问题。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叶大林、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叶星月
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叶大林、叶星月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二)整改情况
在收到《决定书》后,公司立即将其传达给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决定书》中所涉及的问题进行分析研讨,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目前公司已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涉及信息披露相关岗位人员认真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提高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能力,后续公司将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针对《决定书》提出的问题,公司制定了有效的整改措施,相关问题已完成整改,后续将长期持续规范,保证公司严格规范运作。
1、督促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加强对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切实提高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能力。充分发挥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中的核心作用,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
2、公司将持续安排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积极参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市公司协会等举办的相关培训及学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定期邀请外部专家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不断提升员工履职能力,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3、公司将在董事会和管理层的领导下,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内部控制薄弱环节及缺陷,加强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持续完善公司治理。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
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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