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林生物: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300813 证券简称:泰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6-013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62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30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8.35元,共计募集资金 23,855.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2,545.00 万元后的募
集资金为 21,310.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9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516.45 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9,793.5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5 号)。
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58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21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每张面值人民
币 100.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21,00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420.00 万元
后的募集资金为 20,580.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4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可转债募集说明
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
外部费用 167.88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0,412.11 万元。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 报告》(天健验〔2022〕1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9,793.55
项目投入 B1 15,666.73
利息收入净额 B2 826.65
结项项目永久补充流动 B3 4,953.96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资金
深圳证券交易所减免的 B4 4.47
印花税
销户转至其他募集资金 B5 3.98
账户[注]
项目投入 C1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项目投入 D1=B1+C1 15,666.73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826.65
结项项目永久补充流动 D3=B3 4,953.96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资金
深圳证券交易所减免的 D4=B4 4.47
印花税
销户转至其他募集资金 D5=B5 3.98
账户[注]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D4-D5 0.00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0.00
[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 71170122000150818 于 2024 年 4 月销户,结余资
金转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
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20,412.11
项目投入 B1 9,644.44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注 1] B2 1,364.25
项目投入 C1 3,947.85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442.69
结项项目永久补充流动 C3 1,377.21
资金
项目投入 D1=B1+C1 13,592.29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806.94
结项项目永久补充流动 D3=C3 1,377.21
资金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 7,249.55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7,254.27
差异 G=E-F -4.72[注 2]
[注 1]含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结余资金转入
[注 2]差异-4.72 万元,系应付未付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
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3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和子公司浙江泰林医学工
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学工程)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以及保荐机构长城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明
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5 年 6 月 23 日,公司和子公司浙江泰林新材料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泰林新材料)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以及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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