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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杰智能:关于与东方希望签订6,550万元设备采购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19


证券代码:300486        证券简称:东杰智能          公告编号:2024-006
债券代码:123162        债券简称:东杰转债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东方希望签订 6,550 万元设备采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且甲方支付预付款后生效。
    2、合同的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作用。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法律、法规、政策、履约能力、技术、市场等方面不确定性或风险,同时还可能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等。
    一、合同签署概况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合浦东方希望光伏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希望”)签订了设备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 6,550万元人民币(含税)。本合同系日常经营性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二、交易对手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合浦东方希望光伏玻璃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代码:91450521MAA7H2JHX1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合浦县白沙镇龙腾路龙港新区北海铁山东港产业园内

    法定代表人:王胜喜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 年 2 月 28 日

    主要经营范围:玻璃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

    2、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东方希望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的购销情况说明

    除本次签署的合同以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

    4、履约能力分析

    东方希望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银行信用和支付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买方):合浦东方希望光伏玻璃有限公司

    乙方(卖方):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标的名称、价格

    1、合同含税总金额大写:陆仟伍佰伍拾万元整(¥65,500,000.00 元),税率:
13%。

    2、本合同总金额已包括采购产品的一切税金和费用,乙方不得做任何变更与调整,更不得因合同价款问题而擅自免除其所应当承担的合同义务。

    (二)合同价款支付

    按合同执行的进度分期进行支付。

    (三)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1、交货时间:乙方于合同生效后 240 日内交付本合同的全部设备。

    2、交货地点:甲方住所地。

    (四)违约责任


    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职责、违约责任、不可抗力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
    (五)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通过法院裁决,并约定诉讼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六)其他条款

    1、签订和履行地点:广西北海合浦县白沙镇铁山东港产业园区合浦东方希望项目地内。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且甲方支付预付款后生效。

    本合同生效前对双方不具有信赖利益,甲乙双方均应在合同生效后方开始履行双方各自的义务,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应自行承担。

    3、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两份。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签订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业务的拓展,巩固公司在智能物流仓储领域的竞争优势。

    2、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6,550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73%。如果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和验收,未来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3、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

    五、风险提示

    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法律、法规、政策、履约能力、技术、市场等方面不确定性或风险,同时还可能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等,导致合同延缓履行、履约时间延长、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无需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无需独立董事
发表独立意见。

    七、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设备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