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森生物: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19 公告类型:处罚 证券代码:300142
证券代码:300142  证券简称:沃森生物  公告编号:2026-026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作,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最近五年内公司共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以下简称“云南证监局”)采取的监管措施 2 项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采取的监管措施 1 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3 号

  1、主要内容


  2021 年 7 月 1 日,云南证监局向公司出具“[2021]3 号”《关于对云南沃森生
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就公司对珠海横琴沃森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投资决策和投后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投资决策程序执行不到位、投后跟踪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云南证监局要求公司应高度重视,加强对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强化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按照以下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1)对照《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6 号——资金活动》及时完善对外投资相关制度,科学确定投资项目,建立细致、可行的投资方案可行性研究和审查程序。

  (2)针对公司直接或间接与关联方以及与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关联方存在密切关系的自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共同投资等可能存在利益输送风险的对外投资项目,应当设置足以应对潜在利益输送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

  (3)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制度规定实施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对程序缺失等问题应当及时启动追责程序。

  (4)加强对外投资投后管理,投资无实际经营业务的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的,应当设置相关措施掌握投出资金后续流向,确保资金安全。

  2、整改情况

  收到上述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项整改工作小组,认真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对上述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分析,积极查找问题根源,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方案,并明确了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2021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就云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的议案》,严格按照该决定书中的要求认真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持续提高公司业务管理及风险防控能力,以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公司就上述决定书指出的第 1 项问题,决定限期制定并颁布实施《对外投资管理实施细则》;就第 2
项问题,决定限期制定并颁布实施《对外投资管理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完善内部控制监管体系、定期开展关联交易审核,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学习、强化定期培训机制和关联方报送确认机制,完善合同审批流程、对达到金额的合同事项进行笔笔审批、防止关联交易漏报;就第 3 项问题,决定对各级投资管理人员开展培训,责令公司管理层进行深刻检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就第 4 项问题,决定完善对外投资协议相关硬性要求,设置专人对投资项目进行专项跟进、加强对外投资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研究制定新的《对外投资投后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公司已严格对照上述各项整改措施进行了整改,并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向云
南证监局提交了整改完成情况报告。

  (二)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015 号及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 165 号

  1、主要内容

  2025 年 12 月 18 日,云南证监局向公司出具“[2025]015 号”《关于对云南沃
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就公司 2023 年、2024 年董事薪酬事项未按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3 年、2024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未按规定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云南证监局要求公司应当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在收到上述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正并向云南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2025年12月19日,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出具“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 165 号”《关于对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就上述发行人2023 年、2024 年董事及高管薪酬未履行法定审议程事项,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2、整改情况

  收到上述决定书和监管函后,公司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项整改工作小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部门人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对上述决定书和监管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自查,并针对涉及的问题制定了限期整改措施。
  2026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云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的议案》,公司严格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方案,并明确了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公司将严格落实整改措施,以杜绝相关事项再次发生。公司的整改措施及计划如下:

  (1)公司将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进一步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和《董事津贴管理制度》,并不晚于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提交股东会审议,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公司将严格执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其决策机制的规定,将董事 2025 年、2026 年的薪酬事项以单独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将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2026 年的薪酬事项以单独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根据审议通过的薪酬方案执行,并确保最终实际执行结果与审议通过的方案保持一致。

  (3)公司将继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开展学习,提升合规意识。

  (4)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部门及人员开展了内部检查,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和询问,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将进一步加大现场工作时间及对公司各项工作的监督力度。

  (5)公司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经综合考虑,公司决定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处分,并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整改尚未全部完成,公司将严格执行上述整改措施,在限定期限内完成全部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后及时向云南证监局报送整改完成情况报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事项外,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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