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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禹节水: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6-01-09


证券代码:300021            证券简称:大禹节水          公告编号:2026-003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8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总裁调整情况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总裁谢永生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安排调整,谢永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裁职务,仍继续担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谢永生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谢永生先生不存在其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并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妥善交接工作,其辞任不会对公司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谢永生先生在任职公司总裁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谢永生先生在任职公司总裁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 公司聘任总裁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冲先生担任公司总裁(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王冲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9 日

附件

                                王冲先生简历

    王冲,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1 年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教授级高
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4 年至 2003 年,历任中建六局五公司团委书记,机关党委书记,华东分局办公室主任;2003 年底至 2005 年初,任甘肃大禹节水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05 年初起,任甘肃大禹节水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副董事长;2006 年至 2017
年 2 月,任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7 年 2 月至 2026 年 1 月,任大禹节水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现任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董事、总裁。

    王冲现为甘肃省十四届党代表、天津市十八届人大代表、武清区政协常委、政协甘肃省十二届委员会委员、甘肃省工商联商会副会长;中国节水与农村供水协会副会长、中国节水灌溉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长、天津市甘肃商会常务副会长、甘肃农业大学和西安理工大学研究生导师。王冲先后荣获“精量滴灌关键技术与产品研发及应用”项目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内镶扁平紊流压力补偿式滴灌管及滴头技术开发”项目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农业高效节水地下滴灌系统开发及关键技术研究”项目甘肃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滴灌(管)带性能测试的技术集成及设备研发”酒泉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被国家科技部评为“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入选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荣获天津市武清区第三届、第四届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域杰出人才;甘肃省拔尖领军人才,甘肃省第一批次领军人才;酒泉市领军人才;“酒泉市优秀人才奖”“全国优秀水利企业家”“甘肃杰出质量人”和天津市“111”工程优秀企业家称号。

    截至目前,王冲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11,920,917 股,占公司总股本 1.17%。王冲先生与
公司控股股东王浩宇先生为叔侄关系,彼此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王冲先生与公司其他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