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创科技: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67 证券简称:必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2
债券代码:124003 债券简称:必创定转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 人,解除限售数量为 11.325 万
股(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5 股,并于 2020 年 7
月 8 日实施完毕,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7.55 万股调整为 11.325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06%;
●本次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及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 名暂缓授予部分对象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概述
1、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经公司董事会和薪酬考核委员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具备本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 1 人。
二、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决策及批准情况
(一)2019 年 3 月 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二)2019 年 3 月 11 日,公司在 OA 办公系统和公司公告栏张贴两种方式
公示了《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19 年 3 月 11 日至
2019 年 3 月 22 日,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
可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反映。截至 2019 年 3 月
22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19 年 5 月 14 日,公司在巨潮资
讯(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19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
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19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五)2019 年 6 月 21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6 月 25
日。
(六)2019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暂缓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审核。
(七)2019 年 9 月 24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对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暂缓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为 2019 年 9 月 25 日。
(八)2020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2020 年 6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 44 人的限制性股票共 92.45 万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上市流
通日为 2020 年 6 月 29 日。
(十)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2020 年 9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 1 人的限制性股票共 11.325 万股解除限售并
上市流通,上市流通日为 2020 年 9 月 25 日。
(十二)2021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三)2021 年 6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 44 人的限制性股票共 138.675 万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上
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6 月 25 日。
(十四)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
本次即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9 年 9 月 12 日,于 2019 年 9
月 24 日授予登记完成,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9 月 25 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向 1 名激励对象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
将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届满。
(二)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 2019 年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
1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告; 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激励对象
2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 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措施; 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计报告》
3 第二次解除限售: (XYZH/2021BJAS30067):公司
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 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率不低于 20% 770,573,536.20 元,相比 2018
年营业收入增长 266.25%。公
司已达到本次业绩指标考核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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