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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创科技:关于公司董事、高管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2


证券代码:300667            证券简称:必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3
债券代码:124003            债券简称:必创定转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管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徐锋先生、邓延卿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511,69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26%)的董事、副总经理徐锋先生和持有公司股份 485,07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24%)的副总经理邓延卿先生计划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为本减持计划公告
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预计徐锋先生所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 127,92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6%)、邓延卿先生所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 121,26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6%)。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徐锋先生、邓延卿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之日,徐锋先生、邓延卿先生所持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徐锋                511,698                    0.26

  2          邓延卿                485,070                    0.2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徐锋先生的减持计划

  1、本次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股权激励及上市后送转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按照目前公司的总股本,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将不超过 127,925 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6%。

  4、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为公司发布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的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为公司发布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不低于公司上市发行价。

    (二)邓延卿先生的减持计划

  1、本次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及上市后送转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按照目前公司的总股本,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将不超过 121,268 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6%。

  4、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为公司发布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的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为公司发布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不低于公司上市发
行价。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如下: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徐锋、邓延卿作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必创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必创科技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必创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除前述锁定期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4)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内,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也将严格敦促上述股东遵照规定执行。

  3、本次拟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以上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