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高材: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14 公告类型:签订协议 证券代码:123126

证券代码:300243        证券简称:瑞丰高材        公告编号:2022-063
债券代码:123126        债券简称:瑞丰转债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本次发行对象签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周仕斌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一、公司与周仕斌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周仕斌

  签订时间:2022 年 12 月 13 日

  协议名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二)认购方式、认购价格及发行数量、限售期

  1、认购方式

  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之股票。

  2、认购价格及发行数量

  (1)认购价格

  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7.02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
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若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有新的规定,则甲方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2)认购数量

  甲方本次向乙方发行股票数合计不超过 14,957,264 股(含本数),发行数量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乙方拟认购不超过 14,957,264 股(含本数),认购金额不超过 10,500.00 万元(含本数),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乙方最终认购数量及认购金额将由甲方股东大会授权甲方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金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则特定对象认购数量及认购金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3、限售期

  乙方认购的甲方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办理;若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则限售期将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乙方所取得的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因甲方分配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乙方通过本次发行所获得之甲方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将按届时有效之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锁事宜。

  (三)协议的成立、生效

  本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且乙方签字之日
起成立。

  除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生效外,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获得满足后立即生效:

  (1)本协议已经成立;

  (2)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议案;

  (3)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四)违约责任条款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本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和/或保证,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在守约方向其送达要求纠正的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以下简称“纠正期限”)纠正其违约行为;如纠正期限届满后,违约方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1)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或(2)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协议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3、本违约责任条款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持续有效。

    二、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四)公司与周仕斌先生签署的《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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