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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澜股份: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7


证券代码:300499    证券简称:高澜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0

转债代码: 123084    转债简称: 高澜转债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17名,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1,361,65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280,792,389股的0.48%。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仍需办理相关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
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
公司按照《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
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董事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18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 2018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议案。

    3. 2018年9月29日至2018年10月8日,公司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18年10月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 2018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 2018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 2018年12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12月18日,以授予价格6.51元/股向公司16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3,971,900股。


    7. 2019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离职的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合计150,000股。因公司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123,977,9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4,877,348.00元,送红股0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61,988,950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由原授予价格6.51元/股调整为4.2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8. 2019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截至2019年10月29日,上述150,000股限制性股票已回购注销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161名调整至155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总数由5,957,850股(因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由3,971,900股调整为5,957,850股)减少至5,807,850股。

    9. 2019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47名,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88,848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18%。同时,鉴于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选举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2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考核期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档、2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考核期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档,上述不符
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83,872股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注销价格为4.2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手续已经办理完成,上市流通日为 2019 年 12 月 20 日。

    10. 2019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截至2020年3月25日,上述283,872股限制性股票已回购注销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155名调整至149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总数由3,619,002股减少至3,335,130股(后因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由3,335,130股调整为5,002,695股)。
    11. 2020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35名,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08,15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12%。同时,鉴于1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资格,其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40,470股由公司回购注销。因公司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以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185,532,9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4,842,638.24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92,766,489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由4.26元/股调整为2.786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手续已经办理完成,上市流通日为 2020年 12 月18日。

    12. 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截至2021年9月17日,上述340,470股限制性股票已回购注销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149名调整至135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894,545股减少至1,554,075股。

    13. 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鉴于1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被选举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而不具备激励资格,其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2,420股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价格为2.7867元/股。同时,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17名,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61,65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8%。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员与公司已披露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一致。

    三、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说明

  1. 第三个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20%。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8 年12月3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8年12月18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 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1年12月17日届满。

    2.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对《激励计划》约定的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达成情况 如下:
 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售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