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新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682 证券简称:朗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2
债券代码:123083 债券简称:朗新转债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无锡群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一致行动人无锡曦杰智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易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杰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道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富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羲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朗新科技”)控股股东无锡群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群英”)及一致行动人无锡曦杰智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曦杰”)、无锡易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易朴”)、无锡杰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杰华”)、无锡道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道元”)、无锡富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富赡”)、无锡羲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羲华”,与“无锡群英”、“无锡曦杰”、“无锡易朴”、“无锡杰华”、“无锡道元”及“无锡富赡”合称“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17,550.86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16.89%,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现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3,117.06 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3.00%。(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其股份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股份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目前总 股份来源 关系说明
股本比例(%)
无锡群英 50,640,120 4.87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控股股东
无锡道元 4,741,760 0.46 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
无锡富赡 10,698,040 1.03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无锡羲华 6,529,140 0.63 增加的股份 控股股东一
无锡曦杰 34,177,777 3.29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致行动人
无锡易朴 33,872,619 3.26 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
无锡杰华 34,849,126 3.35 增股本增加的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缴纳税款等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朗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计划合计减持不超过其合计直接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3,117.06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3.00%,其中,(1)徐长军先生通过无锡曦杰间接减持不超过 494.95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0.48%;(2)徐长军先生通过无锡易朴间接减持不超过 180.33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0.17%;(3)郑新标先生通过无锡曦杰间接减持不超过 163.31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0.16%;(4)彭知平先生通过无锡羲华间接减持不超过 25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0.024%;(5)王慎勇先生通过无锡富赡间接减持不超过 12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
例不超过 0.012%;(6)鲁清芳女生通过无锡羲华间接减持不超过 9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0.009%。
5、减持价格: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6、减持时间: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其股份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股份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无锡朴华、无锡群英和实际控制人徐长军、郑新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关于减持本企业/本人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老股(不包括本企业/本人在本次发行股票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份)事项,本企业/本人承诺如下: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老股不超过本企业/本人持
有公司老股的 15%,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第 13 至 24 个月
内,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老股不超过在锁定期届满后第 13 个月初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老股的 15%。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本人方可减持股份。此外,徐长军、郑新标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股票上
市交易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
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除徐长军、郑新标外,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无锡朴华、无锡群英,实际控制人徐长军、郑新标,持有公司股份的其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本企业/本人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本人持有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如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份的,本企业/本人承诺违规减持股票所得归朗新科技所有,同时本企业/本人持有剩余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包括延长后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1 年。
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无锡道元、无锡富赡、无锡羲华承诺: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所持有的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部发行前股东均承诺本人/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计划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最大限度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内,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公司也将严格敦促上述股东遵照规定执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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