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陆药业: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20 公告类型:高管人员任职变动 证券代码:123082

股票代码:300016            股票简称:北陆药业              公告编号:2022-046
债券代码:123082            债券简称:北陆转债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20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直接、邮件、传真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WANG XU先生主持,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选举 WANG XU 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
相同。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聘请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请 WANG XU 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聘请总经理是在充分了解被聘请人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的
基础上进行的,WANG XU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

    经核查,被聘请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次公司总经理的聘请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聘请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请邵泽慧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核,邵泽慧女士具备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相关素养和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专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与
发展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1)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曹纲先生、王英典先生、WANG XU 先
生组成,其中曹纲先生为主任委员。该委员会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2)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王英典先生、郑斌先生、邵泽慧女士组成,其中王英典先生为主任委员。该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3)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郑斌先生、王英典先生、WANG XU 先
生组成,其中郑斌先生为主任委员。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4)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由 WANG XU 先生、邵泽慧女士、
曹纲先生组成,其中 WANG XU 先生为主任委员。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建议。

    以上专业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关于聘请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请宗利女士、邵泽慧女士、曾妮女士、匡夏思女士、党绍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请曾妮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聘请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是在充分了解被聘请人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宗利女士、邵泽慧女士、曾妮女士、匡夏思女士、党绍春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


    经核查,被聘请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次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聘请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关于聘请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请孙志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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