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0 证券简称:维尔利 公告编号:2022-074
债券代码:123049 债券简称:维尔转债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充分调动员工团队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1、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2、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4 元/股;
3、回购数量: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6.4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562.50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00%;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781.25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0%;
4、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指标亦相应调整;
5、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6、目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尚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股东未来拟实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
区间,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间,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将导致回购方案部分或全部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本次股份回购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
8、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10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团队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根据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公司制定了本次股份回购方案。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用途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4元/股,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股利或现金股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五)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时的资金总额为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本次回购的股份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4元/股(含) 的条件下,按回购价格和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1562.5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0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
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完成时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届满:
(1)如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 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届满。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期限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若按回购金额上限及 6.4 元/股计算,股份回购数量约为 1562.50 万股(占
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预测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 19,882,809 2.54% 35,507,809 4.54%
二、无限售条件股 761,705,698 97.46% 746,080,698 95.46%
三、股份总数 781,588,507 100% 781,588,507 100%
注:上表系根据最新中登数据测算的结果,暂未考虑公司可转债转股等其他因素影响。
2、若按回购金额下限及 6.4 元/股计算,股份回购数量约为 781.25 万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 1.00%),假设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预测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 19,882,809 2.54% 27,695,309 3.54%
二、无限售条件股 761,705,698 97.46% 753,893,198 96.46%
三、股份总数 781,588,507 100% 781,588,507 100.00%
注:上表系根据最新中登数据测算的结果,暂未考虑公司可转债转股等其他因素影响。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分析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10,497,239,147.94 元,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4,333,666,084.33 元,流动资产 5,835,804,975.61 元,回购总额的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是 0.95%、2.31%、1.71%。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次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变,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有利于逐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后续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