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铁股份: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87 证券简称:天铁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4债券代码:123046 债券简称:天铁转债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 72 名激励对象授予
439 万股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公
司注册资本由 628,013,754 元变更为 632,403,754 元,总股本由 628,013,754
股变更为 632,403,754 股。
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水平,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为顺利完成相关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工商变更有关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修改情况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2 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原章程内容 修改后章程内容
第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28,013,754 第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32,403,754
元。 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28,013,754 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32,403,754 股,
全部为普通股。 全部为普通股。
第三十条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公司董 第三十条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发生变化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 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 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 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
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
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
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
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有关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
变动及披露事项本章程没有规定的,适用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的相关
制度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法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控
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应当按照出资
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
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 数的 10%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求时;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章程第四十四、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章程第四十四、
四十五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四十五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三分之一以上的公司董事可以向董事会提议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
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
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
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做出董
事会决议后的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公开说明
理由并公告。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
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 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深圳证券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 交易所备案。
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 得低于 10%,召集股东应当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得低于 10%,召集股东应当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前申请在上述期间锁定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前申请在上述期间锁定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 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关证明材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的,应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投票的表决 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投票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的开 时间及表决程序。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始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 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
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 3:00。 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
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第八十二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第八十二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
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 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 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
比例限制。 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
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
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四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 第八十四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
效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 效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 提供网络形式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 72 名激励对象授予
439 万股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公
司注册资本由 628,013,754 元变更为 632,403,754 元,总股本由 628,013,754
股变更为 632,403,754 股。
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水平,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为顺利完成相关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工商变更有关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修改情况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2 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原章程内容 修改后章程内容
第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28,013,754 第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32,403,754
元。 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28,013,754 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32,403,754 股,
全部为普通股。 全部为普通股。
第三十条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公司董 第三十条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发生变化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 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 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 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
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
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
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
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有关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
变动及披露事项本章程没有规定的,适用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的相关
制度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法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控
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应当按照出资
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
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 数的 10%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求时;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章程第四十四、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章程第四十四、
四十五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四十五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三分之一以上的公司董事可以向董事会提议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
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
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
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做出董
事会决议后的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公开说明
理由并公告。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
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 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深圳证券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 交易所备案。
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 得低于 10%,召集股东应当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得低于 10%,召集股东应当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前申请在上述期间锁定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前申请在上述期间锁定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 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关证明材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的,应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投票的表决 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投票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的开 时间及表决程序。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始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 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
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 3:00。 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
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第八十二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第八十二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
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 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 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
比例限制。 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
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
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四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 第八十四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
效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 效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 提供网络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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