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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迪克: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9


证券代码:300652          证券简称:雷迪克        公告编号:2021-088
债券代码:123045          债券简称:雷迪转债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一、议案二未通过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在审议议案一、议案二时,沈仁荣、於彩君回避表决;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沈仁荣

  4、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0月29日(星期五)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
至2021年10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春潮路89号公司会议室。

  8、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 人,代表股份 14,099,22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986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4,098,72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9858%;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人,代表股份 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 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5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5%;弃权 2,218,72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5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沈仁荣、於彩君回避该议案表决,回避表决股数 11,880,000 股,不计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为不通过。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5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5%;弃权 2,218,72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5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沈仁荣、於彩君回避该议案表决,回避表决股数 11,880,000 股,不计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为不通过。

  3、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99,2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继续开展资产池业务(涌金司库专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99,2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并发表如下结论意见: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