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相股份:红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27 证券简称:红相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3
债券代码:123044 债券简称:红相转债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红相股份”)第
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在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产生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后,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8 名,实到董事 8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全体董事一致推举的董事杨成先生主持。经参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同意豁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期限,
并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杨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吴志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经公司全体董事充分讨论,选举如下成员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具体选举及组成情况如下:
序号 委员会名称 主任委员(召集人) 委员名单
1 战略委员会 杨成 杨成、吴志阳、张青、吴剑波、李成
(独立董事)、丁兴号(独立董事)
2 提名委员会 丁兴号 杨成、杨翼飞(独立董事)、丁兴号(独
立董事)
3 审计委员会 杨翼飞 杨成、李成(独立董事)、杨翼飞(独
立董事)
4 薪酬与考核委 李成 杨成、李成(独立董事)、杨翼飞(独
员会 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杨成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红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耀高先生、何东武先生、陈水明先生、李喜娇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红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廖雪林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红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钟珠芳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喜娇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红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林舒婷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红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3 日
附件:
1、杨成:男,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1 年出生,厦门大学统计学硕士。
1991 年前,杨成先生曾先后在安徽省淮南发电总厂、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厦门公司工作,1991 年至 1993 年就读于澳大利亚皇家理工学院会计专业。曾先后任厦门红相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厦门红相电力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相有限”,红相股份前身)副总经理、红相有限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厦门红相软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厦门红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卧龙电气银川变压器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宁县银变新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红相电力(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红相智
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杨成先生于 1993 年 1 月 28 日取得澳大利亚永久居
留权;2008 年 1 月 30 日,杨成先生放弃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2008 年 3 月 19
日,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恢复杨成先生的常住户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成先生持有公司 29,139,83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8.09%,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杨保田先生是父子关系,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力先生是兄弟关系。除此之外,杨成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成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3.2.5 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其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2、吴志阳:男,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7 年出生,厦门大学无线电技
术专业本科。曾任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工程师、南非大宇电子公司总工程师、厦门红相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红相有限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志阳先生持有公司 8,197,95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 2.28%,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3.2.5 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其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3、陈耀高:男,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2 年出生,厦门大学电子工程
专业工学士。曾任职于厦门华鸿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曾任厦门红相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红相有限技术副总监兼技术部经理、公司监事会主席,曾兼任浙江涵普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涵普三维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现任公司技术中心主任、技术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耀高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陈耀高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3.2.5 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其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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