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永磁:关于修订H股发行后适用的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48 证券简称:金力永磁
公告编号:2021-062
债券代码:123033 债券简称:金力转债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 H 股发行后适用的《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按照 H 股上市公司要求修订<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关于到香港上市公司对公司章程作补充修改的意见的函》、《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复》、《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现行《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形成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
一、修订《公司章程》具体情况
新修订的《公司章程》与原《公司章程》对比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第一条 为维护江西金力永磁科技
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并经股东大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会通过制订本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
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
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
《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
(以下简称“《必备条款》”)、《关于
到香港上市公司对公司章程作补充
修改的意见的函》(证监海函〔1995〕
1 号)、《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
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
事项规定的批复》、《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香港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
规定,并经股东大会通过制订本章
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特
别规定》和中国其他有关法律、行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政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以江西金力永磁科技有
公司系以江西金力永磁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 限公司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江西瑞德创业投资有限 限公司,由江西瑞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公司、金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赣州稀土集团有限公 司、金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赣州稀司及新疆虔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发起设立, 土集团有限公司及新疆虔石股权投在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发起设立,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607006779749909。 2015年 6月 26日在赣州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607006779749909。
第三条 公司于2018年8月23日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
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160 万股,
第三条 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于2018年9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 所创业板上市。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160 万股,于 2018 年 9 月 公司于【】年【】月【】日经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中国证监会核准,在香港发行【】
股境外上市外资股(以下简称“H
股”),H 股于【】年【】月【】日
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
第四条 注册中文名称:江西金力永
第四条 注册中文名称: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 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英文名称:JLMAG RARE-EARTH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址: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西省赣州市经
业园。邮政编码:341000。 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邮政编码:
341000。电话:0797-8068059;传真:
0797-8068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3,170.3964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第七条 公司存续期限为长期。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
限公司。
第十条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
内,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
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除法
律另有规定外,公司不得成为对所
无 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
资人。
经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批
准,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
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投
资运作。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自公司 H 股在香港联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自本章程
生效之日起,公司原章程自动失效。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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