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永磁: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48 证券简称:金力永磁
公告编号:2021-096
债券代码:123033 债券简称:金力转债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授予日:2021 年 8 月 26 日
授予数量:本次合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4.88 万股,占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股本总额 690,732,617 股的 0.0505%。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1 年 8 月 26 日为剩余预留限制
性股票授予日,以 13.387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 名激励对象授予34.88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8 月 10 日至 2020 年 8 月 2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
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 年 8 月 20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
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75)。
3、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
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76)。
4、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0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上述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剩余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满足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此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本激励计划的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及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及待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1.62 元/股调整为 13.3875 元/股,已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54.16 万股调整为 406.656 万股,已首次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29.24 万股调整为 846.784 万股,已授予的部分预留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由 20 万股调整为 32 万股,剩余预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1.8 万股
调整为 34.88 万股。除上述事项外,本次授予事项的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1 年 8 月 26 日。
2、预留授予数量:34.88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约占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公司股本总额 690,732,617 股的 0.0505%,占授予权益总数的 2.6418%。
3、授予人数:7 人
4、预留授予价格:13.3875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7、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2021 年授予的预留部分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限制 归属权益数量占第二类
性股票归属安 归属时间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总
排 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60%
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40%
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8、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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