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永磁: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48 证券简称:金力永磁
公告编号:2021-026
债券代码:123033 债券简称:金力转债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母公司 2020 年度共实现净利润 261,101,369.83 元,合并报表 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44,483,670.62 元,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提取法定
盈余公积金计 26,110,136.98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
润为 582,228,716.81 元,资本公积金余额为 472,448,775.51 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534,659,297.32 元。
基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对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同时考虑公司资本公积金较为充足,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发展阶段和股本规模相对较小的情况,为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股票流动性,并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兼顾股东回报与公司发展综合考虑,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回报规划》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每
10 股派 2 元现金红利(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本次
股利分配后剩余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股权激励授予行权、新增股份上市、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按照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对转增股份总额进行调整,即保持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2 元(含税),相应变动现金红利分配总额,保持每 10 股转增 6 股,
相应变动转增股份总额。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1、公司董事会决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定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每 10 股派 2 元现金红利(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股权激励授予行权、新增股份上市、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按照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对转增股份总额进行调整,即保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相应变动现金红利分配总额,保持每 10 股转增 6 股,相应变动转增股份总额。
2、公司监事会决议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每 10 股派 2 元现金红利(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 6 股。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股权激励授予行权、新增股份上市、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按照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对转增股份总额进行调整,即保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相应变动现金红利分配总额,保持每 10 股转增 6 股,相应变动转增股份总额。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
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其他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分配政策,满足相关要求和规定。在本议案事项披露前,公司已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须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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