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多利: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股票代码:300381 股票简称:溢多利
债券代码:123018 债券简称:溢利转债 公告编号:2022-018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2 年 2 月 18 日
2、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80 万股
3、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4、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4.99 元/股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2 月 18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4.9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
22 名激励对象授予 8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1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形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3、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49,006.0069 万股的 1.63%。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72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4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90.00%;预留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8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1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0.00%。
4、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93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与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含溢多利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授出权益数量 公告日股本总
股) 的比例 额比例
陈少美 中国 董事长、总裁 18 2.25% 0.04%
周德荣 中国 董事、副总裁、 18 2.25% 0.04%
董事会秘书
冯国华 中国 副总裁 18 2.25% 0.04%
李 著 中国 副总裁、财务总 18 2.25% 0.04%
监
杜红方 中国 副总裁、研发中 18 2.25% 0.04%
心主任
朱杰明 中国 副总裁 18 2.25% 0.04%
庄滨峰 中国 副总裁 18 2.25% 0.04%
李谏垣 中国 副总裁 12 1.50% 0.02%
丁思亮 中国 总裁助理 12 1.50% 0.02%
陈冠丞 中国 副总裁助理 8 1.00% 0.02%
核心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与业务人
员以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562 70.25% 1.15%
(共 83 人)
预留部分 80 10.00% 0.16%
合计 800 100.00% 1.63%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等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
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4)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5.06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5.06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相同。
7、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
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净利润
相对于 2019 年增长率(A)
目标值(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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