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河精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39 证券简称:横河精密 公告编号:2021-027
转债代码:123013 转债简称:横河转债
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为 19名,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5.50
万股,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 0.11%。
2、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6 月 18 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宁波横河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之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2、2020 年 5 月 13 日至 2020 年 5 月 22 日,公司将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拟激
励对象有关的反对意见。2020 年 5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 年 5 月 29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0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激励对象杜平、涂勋宏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3.00 万股,本次激
励计划授予数量由 203.50 万股调整为 200.50 万股,授予人数由 59 人调整为 57
人。2020 年 7 月 23 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
7、2021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和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10,0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激励对象杨志轩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1.00 万股,本次激励计划
授予数量由 26.50 万股调整为 25.50 万股,授予人数由 20 人调整为 19 人。2021
年 6 月 17 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4 月 26 日
2、授予价格:3.47 元/股
3、定价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 50%,为 3.47 元/股;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之一的 50%,为 3.45 元/股。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横河模具 A 股普通股
5、授予对象及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19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总数 25.50 万股,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告时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
黄飞虎 财务总监 3.50 13.73 0.01
核心骨干人员(共计18人) 22.00 86.27 0.10
合计 25.5 100.00 0.11
注:上表中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6、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激励对象杨志轩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1.00 万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
数量由 26.50 万股调整为 25.50 万股,授予人数由 20 人调整为 19 人。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1 年 4月 26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公布的《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中确认的人员,上述放弃获授的权益作废。
除上述调整之外,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与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一致。
7、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计划的有效期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
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用于担保、偿还债务,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对于按照本计划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解除限售的条件。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9年公司业绩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1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9年公司业绩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0%
注:1、本激励计划中所指净利润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并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影响的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2、若公司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再融资、发行股份或现金购买资产等资本运作的,则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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