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尔股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73 证券简称:德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6
债券代码:123011 债券简称:德尔转债
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6月10日(星期四)下午14:30;
2、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6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10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阜新市细河区开发大街59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周家林先生;
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6人,代表股份72,895,1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29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58,358,0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5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6人,代表股份14,537,1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749%。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6人,代表股份14,537,172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749%。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870,1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7%;反对2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4,512,1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0%;反对2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870,1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7%;反对2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4,512,1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80%;反对 2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2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870,1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7%;反对2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4,512,1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80%;反对 2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2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870,1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7%;反对2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4,512,1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80%;反对 2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2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870,1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7%;反对2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4,512,1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80%;反对 2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2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870,1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7%;反对2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3%;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4,512,1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80%;反对 2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2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870,1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7%;反对2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4,512,1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80%;反对 2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2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870,1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7%;反对2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4,512,1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80%;反对 2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2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870,1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7%;反对2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4,512,1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80%;反对 2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2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870,1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7%;反对2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4,512,1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80%;反对 2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2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870,1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7%;反对2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4,512,1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0%;反对2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2,870,1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7%;反对2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4,512,1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0%;反对2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姚鑫律师、胡少青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法律意见》”)。
《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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